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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上海市长期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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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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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重要通知 各业务部、各外商机构:   接上海市人事局居住证业务受理中心的通知,即日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若聘用单位为: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的上海代表处、或上海办事处,不能申请《上海市居住证》; 2)若聘用单位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上海代表处、或上海办事处,提供外服聘用合同; 3)若聘用单位为: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等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 福利保障中心 2006年4月24日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须知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人员,我司可以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依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上海市人民政令第122号、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外服公司服务 (1) 申请人索取《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及准备材料的清单。
   (点击此处) (2) 申请人携带全部办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国内学历(学位)认定证明可以委托外服办理 (3) 申报材料必须由单位人事部门或本人提交,不得代办。 (4) 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受理时间:每周二、四下午 1 : 30—4 : 00 地点:金陵西路 28 号 2 楼福利保障中心 联系电话:962002或 63721888*3258 3230 E_mail:shashi@ 具体的办理政策,可阅上海市人事局网站 请按下列顺序准备材料: (请把原件、复印件分开排列)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1) 若聘用单位为:上海公司为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单位)或上海分公司提供 用人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 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若上海公司为分公司还需提供总公司授权办理意见加盖总公司公章 2) 若聘用单位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上海代表处、或上海办事处,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2)学历(学位)认定(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份(验原件)(国内学历可委托外服认定)代办费:学历80元、学位80元 (3)专业技术证书、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 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个人收入证明原件 (5)近期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三个月内有效) (6)身份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居民户口薄(首页及个人单页)或户籍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① 若配偶随办或配偶是上海市常住户口,需增加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② 若子女随办除 ① 材料带齐,另需增加子女户口簿及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7)住所证明(四项选择一项): ● 购房:产权证或售房预售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 租房:租赁合同(盖有中介公司公章)复印件(验原件)或租赁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及租赁协议 ● 借住:亲属户主同意借住的证明信原件(写明亲属关系),亲属户口薄 (或产权证) ● 暂住证:有效的暂住证复印件(验原件) (8)体检表复印件(验原件)(本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常规体检,有效期为三个月) (9)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合同期在一年以上,且申报期距合同终止期至少六个月以上) 若上海公司为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单位)或上海分公司需提供与本公司签订的中文合同。 若聘用单位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上海代表处、或上海办事处,提供外服聘用合同; 若聘用单位为: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的上海代表处、或上海办事处,不能申请《上海市居住证》; (10)其它需补充的材料如有其它情况,或要求有变化,以受理部门要求为准。
     填表要求:(下列信息请勿必填写正确) 表格中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本市住所详细地址(注明所在区)及邮编、户籍地址(注明所属省市的详细地址); 简历内容工作经历、职务 收入; 邮编查询电话: 184 或 11185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见附录) -------------------------------------------------------------------------------- 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申请须知 申报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可登陆 下载)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1) 若聘用单位为:上海公司为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单位)或上海分公司提供 用人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 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若上海公司为分公司还需提供总公司授权办理意见加盖总公司公章 2) 若聘用单位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上海代表处、或上海办事处,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3、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第二联)(可登陆 查询办理)或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应届毕业生推荐表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户口迁回原籍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学校集体户口及就业指导中心等学生户口存放处不可使用) 5、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借房提供由中介盖章的租赁合同;有产权房提供房产证;住亲友家提供亲友书面证明及其户口本或者房产证。
    (满足其中一项) 6、毕业院校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或者本市二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7、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合同期在一年以上,且申报期距合同终止期至少六个月以上) 若上海公司为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单位)或上海分公司需提供与本公司签订的中文合同。
  若聘用单位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上海代表处、或上海办事处,提供外服聘用合同; 若聘用单位为: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的上海代表处、或上海办事处,不能申请《上海市居住证》; 8、其它相关材料如有其它情况,或要求有变化,以受理部门要求为准。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见附录) 申报方法 申领《居住证》,须由申领人本人或者聘用单位人事专员直接到上海市对外服有限公司福利保障中心提出申请。
   受理时间:每周二、四下午1:30—4:00(暂定) 受理地点:金陵西路28号2楼201室 联系电话:962002或63721888*3258 E_mail:shashi@ 网址: 。
    。

2008-05-17

    1、在本市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 2、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来沪人员;就读于本市大、中专院校,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人员,以及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以下简称投靠就读人员),可以办理上海市居住证(1年、3年、5年,到期再申请), 去现居住地所属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住证受理点办理。
     申领材料   来沪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3、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4、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除上述基本材料外,有关人员还应当提供其他材料:   1、从业人员   (1)本市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从事特殊工种的,还须提供特种岗位上岗证书。
     (2)投资开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     2、投靠、就读人员   (l)属于夫妻投靠的,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投靠子女或父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2)来沪就读的,须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3)来沪接受非学历教育的,须提供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申领手续   1、来沪人员先配合协管员进行信息预采集,然后凭《办证通知》、携带本人的申领材料,到受理点办理申领手续。
     2、来沪人员交验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来沪人员补齐材料;对于材料齐全的,受理点应出具《上海市居住证申领回执》。     3、来沪人员到指定地点确认《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拍照。
   收费   《上海市居住证》工本费为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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