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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种情况可以和公司签无固定长期合同么

  我于1997年至2005年在电信公司任机线员,工资是由邮政折子上发放.(公司当时称为临时工).做相同的工作,工资.奖金是正式工的一半.       2006年到现在与电信公司签的是叫为<三代业务.>的合同.每月收入由机房看守150+话费*5/000+装移机数量*30元组成,由电信公司按月计发.公司称我们为<代办员>,在此其间公司与我们共签了3次合同,并在其间为我们买了1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并多次培训,并由劳动.安监部门核发了<特种行业操作许可证>(但一直由公司保管着).      这10年来,我一直对工作兢兢业业,无差错.还是得过多次表彰.请问我们这种情况有权利要求公司签无固定长期合同么?我们只求老来由所养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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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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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这种情况可以和公司签无固定长期合同么 ? 根据2008年1月1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你的情况是完全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长期合同的。原因如下: 1、“公司称我们为<代办员>,在此其间公司与我们共签了3次合同”,上述内容证明,你以临时工的身份,与电信公司订立的是劳动关系。
     2、“这10年来,我一直对工作兢兢业业,”上述内容证明,你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已满十年。  3、结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如果你提出与电信公司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对方不答应的情况下,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目前全国各地这样的纠纷很多,只要有理有据,你会胜利的,依法维权我们支持你。
     。

2008-03-24

58 0
    我认为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虽签订的为代理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从单位对其进行培训可以看出;如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量等由公司所规定即存在管理关系的话,更可证明名为代理合同关系实为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你可向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如对方拒绝,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请仲裁或者到法院起诉。
  

2008-03-22

61 0
    2006年前的“临时工”可以认定为与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单位应该给你办理社会保险。 但2006年后“每月收入由机房看守150+话费*5/000+装移机数量*30元组成,由电信公司按月计发”,可以认定为计件工资,即还是劳动合同关系;但也可以认定是代办费,这就是代理合同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了。
    特别是“三代业务”合同和“代办员”这个称谓,更能说明是代理合同关系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如果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则不适用劳动法,单位就没有给你办理社会保险的义务了。 不过,如果原来是劳动合同关系,后来转为代理合同关系,在转变时应当属于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果没有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手续、没有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补偿,你有权主张依然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但这就是劳动争议了,建议你与单位明确一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六十日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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