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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什么时候开始实行商业银行的法定准备金制度?2.我国商业银行法定准备金历年变化情况以及它反映了我国中央银行的什么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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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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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1984年建立起来的 2、  由于存款准备金不能被商业银行用于贷款,所以存款准备金数额的大小可以直接影响商业银行资金放贷规模的大小,及市场上流动资金的数量。
  因此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被商业银行用作一种宏观调控的工具,利用这个工具,就可以控制市场上资金的数量,从而对一个国家的经济产生影响。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按存款种类规定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为20%,农村存款为25%,储蓄存款为40%。
  过高的法定存款准备率使当时的专业银行资金严重不足,人民银行不得不透过再贷款(即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贷款)的形式将资金返还给专业银行。   为克服法定存款准备率过高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国人民银行从1985年开始将法定存款准备率统一调整为10%。
       1987年和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为适当集中资金,支持重点产业和项目的资金需求,也为了紧缩银根,抑制通货膨胀,两次上调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1987年从10%上调为12%,1988年9月进一步上调为13%。
  这一比例一直保持到1998年3月20日。   我国的法定准备金存款不能用于支付和清算,金融机构按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一般存款帐户,统称备付金存款帐户,用于资金收付。  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备付率做了具体规定,要求保持在5%—7%。
  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各家银行经营的特点重新确定了备付率,工行、中行不低于6%,建行、交行不低于5%,农行不低于7%。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从1998年3月21日起,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了改革,主要内容是:将原来各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帐户合并,称为准备金存款帐户;法定存款准备率从13%下调到8%,超额准备金及超额准备率由各金融机构自行决定。
    1999年1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1月2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8%下调到6%。   从2003年9月2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即存款准备金率由现行的6%调高至7%。
     从2004年4月25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   20年来存款准备金率的六次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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