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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养老保险的异地转帐---高分悬赏

本人户口在北京,现在在武汉缴纳养老保险,已经离职,以后会在上海工作。请问怎样办理养老保险的异地转帐?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是不是可以在我离开武汉前把养老保险放在自己的手里呢?如果不放在自己的手里,等以后办理转移需要什么户口证明什么的吗?因为我的档案和户口都在北京,办理这些很麻烦的。怎样办理方便些? 在武汉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怎样从武汉取出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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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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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和封存管理办法》规定: 第六条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对账单或查询卡);   (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提取事由的有关证明文件 根据《提取住房公积金补充规定的通知》武资中发[2004]25号规定: 四、外地来汉务工人员辞职离汉的提取规定   非武汉市户口的外地在汉务工人员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可凭其有效身份证明及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到公积金受委托银行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并办理销户手续。
     其他按照原《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封存操作规定》中的有关程序办理提取手续。 二、转移都很麻烦,没办法,牵涉地方利益。 武汉参保单位办理参保人员转出等业务,统一于每月1日至20日到社会保险处综合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申报时所需资料:身份证、个人帐户对帐单、所在城市社保接收函或调令,填报《职工异动名册表》。   根据目前的规定非上海籍职工一般只能参加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这个综合保险存在很多问题,对个人不是很有利,建议你转移回原籍,比较好。
  但如你是作为人才引进入沪的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或商调入沪工作,就可以参加上海市基本养老保险,并可以转移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个人账户档案以及个人账户中1997年12月底之前个人缴费部分的累计本息和1998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累计本息。
  如果外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晚于本市实行个人缴费的时间(即1993年1月),或缴费比例低于本市的,在调入本市单位半年内,经本人申请可补缴1993年至1997年按本市规定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
    补缴基数原则上按本市职工历年平均工资确定。其中原调出单位已实行个人缴费、且个人缴费基数不低于本市职工历年平均工资60%的,按原缴费基数确定,但不得超过本市职工历年平均工资的200%;补缴比例按本市历年规定的个人缴费比例确定。
   转回北京的话,根据《北京市养老保险规定》: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在本市统筹范围内或者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以后在街道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保险,凭有关票据和上海单位协商补助。
   。

200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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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目前的政策来说,上海地区一般情况下是不接受外来社保养老的(尤其是个人办理转移,单位转移得看情况了),对于外地人在上海买的综合保险也是不能转出的。 2、由于你的户口在北京,将来去上海后是否接受是个问题,不能接受的话,可以转回北京老家,改为个人交费即可——是比较麻烦,可以在北京找代理公司可能要轻松点。 3、住房公积金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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