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取款机上取到假钱该怎么办?
自动取款机吐假钞应当怎么办?
曾几何时,大街上出现了一个新鲜玩意儿,ATM———自动取款机。只要拿着银行卡往机器里一插,再输入几组号码,钱就哗哗地往外流。有了它,就不用在银行里排队取钱了,更不用担心银行工作人员下班了,那叫方便。 对银行来说,获益更是不小,它减轻了工作量,提高了效率,真可谓一举两得。可是,这玩意儿也有和人开玩笑的时候,据4月2日《楚天金报》报道,4月1日,江先生在武汉某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了500元钱,令他瞠目结舌的是,取款机吐出的竟然是5张银行职工用来练习点钞的练功券。 看着取款机同时吐出的取款凭条,江先生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当天,正好是愚人节,江先生纳闷了—...全部
自动取款机吐假钞应当怎么办?
曾几何时,大街上出现了一个新鲜玩意儿,ATM———自动取款机。只要拿着银行卡往机器里一插,再输入几组号码,钱就哗哗地往外流。有了它,就不用在银行里排队取钱了,更不用担心银行工作人员下班了,那叫方便。
对银行来说,获益更是不小,它减轻了工作量,提高了效率,真可谓一举两得。可是,这玩意儿也有和人开玩笑的时候,据4月2日《楚天金报》报道,4月1日,江先生在武汉某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了500元钱,令他瞠目结舌的是,取款机吐出的竟然是5张银行职工用来练习点钞的练功券。
看着取款机同时吐出的取款凭条,江先生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当天,正好是愚人节,江先生纳闷了———难道这机器也学会了捉弄人?
好在有惊无险,事后,该银行行长承认确有其事,并表示这是工作中的一时疏忽,绝非有意为之。
这台取款机由于使用时间已久,机内分装百元钞票的钱盒里用来推动钞票的弹簧发软,不得已,银行用一捆练功券“垫背”,来推动真钞前移出钞。当天,由于捆扎练功券的橡皮筋被磨断,恰巧钱盒中的百元钞票又已取完,才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银行当场将相应数额的真钞付给了江先生,并对他进行了慰问性补偿。
这东西不但会开玩笑,有时还会“缺斤少两”,从中得点“回扣”。据《燕赵都市报》报道,保定市新市区工商分局一名干部在用自动取款机取款时,取款机竟少吐了200元。
当天,他把储蓄卡插到一个自动取款机里,欲取800元,但钱只出来600元,还有200元在打转就是不出来,他就用手去掏,想“帮机器一把”,结果钱不但没有出来,卡也被取款机“吃掉”了。
本来想图个方便,但出了这档子事?熏还得打电话找工作人员来处理,反而费时费力。
不过,费事归费事,这钱最终还是如数给了。可万一这机器要吐出点假钞,事情就麻烦了。据《广州日报》报道,深圳市的张小姐就称自己从自动取款机里取出一张100元的假钞,多次向所属银行提出退换要求,但一直未能如愿。
如果在银行柜台前取钱,虽然不那么专业,但也可以通过经验来判断取出来的钱是真是假,如果有假钞也好当面和工作人员交涉。可在这机器面前,纵有100张嘴也难说清。那么,在自动取款机里取到假钞真的只能自认倒霉了吗?应当怎样防范这种风险呢? 郭敬波 王立谦
讨论之一正确给付是义务
像这种在自动取款机上取到假钞而引起的纠纷并不少见。
出现这种情况后,取款人到银行交涉,多数人得到的答复是:“不可能吐出假钞。”最让储户不满的就是这句话,明明是自动取款机吐出了假钞,顾客来讨说法,反而被银行当作骗子来审视。当然,银行这样说也有它的理由,据银行内部人员讲,自动取款机里的钞票在投放过程中,都有严格的把关程序进行监控,要经过机器和人员的多次点验,且当事人至少是两个人,内部监控机制十分严格。
另外,供自动取款机使用的钞票多为新钞,所以不可能出现假钞。
诚然,在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储户利益方面,这些年银行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如果仅以自己内部的监控机制比较完善,就得出从自动取款机里不可能取出假钞这样的结论,显然是没有道理的。
虽然,不能排除确实有一些储户会利用自动取款机没有人监管的情况来达到用假钞换真钱的目的,但同样不能否认的是,验钞机和自动取款机会出现失灵的现象,银行职员也会出现工作失误的情况。在程序相同的人力操作过程中,不也经常发生储户取到假钞的事情吗?自动取款机里的钱也是银行工作人员提前点验后放进去的,怎么就一定不会出现假钞呢?另外,从概率上来说,可能性极小并不等于没有这种可能性。
银行和储户之间是一个储蓄合同关系。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该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所以,储户在其中占有主导地位,而银行在储户取款时支付存款及利息是其根据合同产生的给付义务,该义务毫无疑问当然包含所支付的款项应当都是真币这样的正确给付义务。
该项义务是否真正履行,仅凭银行一面之词,认为自己的内部监控机制足以保证正确给付是不够的。况且,银行内部是否存在监控机制,这些监控机制是否能真正发挥作用,储户是无从知晓的。关键是银行要做到提供一定的便利条件,让储户可以检验其是否履行了正确给付义务。
从这一点上来说,自动取款机就不如银行的柜台,柜台前一般都设有验钞机供储户使用。另外,在不离开柜台的时候如果发现假钞,储户也更容易当着银行的面把问题说清楚。
讨论之二格式合同应公平
对自动取款机出现假钞的问题,银行持有一个观点: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假钞出自他们银行,将无条件退换。
这个看似诚信的承诺,操作起来却非常困难,谁会为防止取到假钞有备而来?熏专门带上录像设备或带上一两个证人呢,而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去说服银行,银行是不会接受储户退换假钞的要求的。
银行这种承诺也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负担不利的后果。
”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在支付款项时,银行规定“离柜概不负责”。这一原则对在储蓄专柜前进行存取行为的储户来说,还有一定的可行性,但如果适用于自动取款机取款的储户,就有失公平了。
通过自动取款机取款,哪里是“柜”,储户走多远又算“离柜”呢?自动取款机多是24小时服务,如果半夜三更取了假钞,是不是要在自动取款机前站上一夜等着银行人员上班来处理呢?在自动取款机旁没有检验设备的情况下,储户要验证钞票的真伪,必须离开取款现场到一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因此,银行的该行规,其实就是“款既取出,概不负责”。另外,一些地方的自动取款机上贴出了“取出假钞,风险由储户承担”的声明。这种条款属于《合同法》上的格式条款。依据《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该条款的内容将在自动取款机取款中出现假钞的风险全部分配给了储户一方,按照《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所以,该条款是无效条款。
讨论之三要尽量留取证据
由于种种原因,自动取款机吐出假钞现象不会在短时间内绝迹。根据现有设施状况,储户如果确实从自动取款机中取出假钞,很难举证,必然造成储户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势必影响储户对自动取款机的信任,进而放弃对这种设备的使用,这对储户和银行都是不利的。
如何来合理分配这种风险呢?考虑到银行的强势地位,其提供的格式交易条件无法防范其中可能的风险;而储户作为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更无力防范从自动取款机中取出假钞的风险,因此,对在自动取款机上取出假钞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责任原则。
就是不让储户来证明“假钞是从自动取款机中取出来的”,而是让银行来证明“假钞不是从自动取款机中取出来的”。如果银行举不出充分证据,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只有这样,才能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目前在这种“举证责任倒置”还没有被法律确认的情况下,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时还得多个心眼儿。取出钱后首先是要凭手感或直觉判断钞票的真假,若有疑问,最好不要离开自动取款机,直接打电话通知银行前来鉴别,或向金融监管机构举报。
另外,要像在银行柜台前取了假钞让工作人员看一样,把刚取出的假钞放在自动取款机的摄像头前让它也好好“看一看”,最好把假钞在摄像头下正反展示各10秒,让它“记住”假钞的编号,以后好让它来给作证,证明那钱确实是这台自动取款机吐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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