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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半年公司还没为我买社保.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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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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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以下建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千万不要冲动。 第一,劳动法规定,被雇方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提出辞职,用工方也可以在规定的试用期内对不符合用人单位条件的随时提出辞退对方。
   第二, 你在那里工作,证明他们的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第三,不知道你当时签的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如果约定过了3个月或者半年的试用期上保险,那么,依照劳动法规定,你有权要求你单位最初做出来的承诺,要其兑现。
   第四,新劳动法也就是《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语文1日起实施,社会保险属于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具体详见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的规定,这与《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是一致的。 60岁之前发生意外,按企业缴费标准缴费期间退还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及利息,按个体缴费标准缴费期间退还个人全部缴费及利息。
   恕我直言: 建议你不要冲动。 现在就业压力大的难以想象,我们众所周知。   那么为什么不商议一个更好的办法去解决呢。 既不丢到我们的饭碗,还可以保留祝单位领导的面子。
   建议你还是主动和单位专管人事部门谈谈,,静下心来心平气和的谈。把你的困难和处境讲明白,谈清楚,如果有良知我想他也会理解的。 如果真的没有其他办法,采用起诉的方式解决,那么,你的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估计要丢失了。
     实在不行的话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起诉,并且掌握、拥有更多的证据才行。要打有准备之仗。 一定要告诉你的是:把平时的工资条保留好,还有工作餐的凭证,以及其他有关在你这个单位工作的证明,这些都可以成为法庭上的有利证据。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有需要帮忙的可以到我的个人中心提问或者发小纸条给我都行 。 希望你可以尽快渡过难关,也祝愿你工作顺利!!! 。

2007-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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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你的工资条,或者工作时的录影带、照片等,反正是那种能表示你在公司的东西,最好能和主管“五险”的人有工作时的录影带、照片等,当你离职的时候,要他们付清保险金和滞纳金,不行就申请劳动局去仲裁,再不行,去法院,一般半年就可以办清楚了。

200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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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公司和你签的合同里有没有上保险这项,如果有这项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上保险,要不就去劳动部门举报,但这样你工作还能不能保住就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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