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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办理需要哪些流程?

中山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办理需要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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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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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单位提出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或分期补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应经依法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须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到会,过半数以上的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表决通过),形成会议决议,在单位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2。  有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批同意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审核;无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直接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核。
  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执行。 3。单位申请本年度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实行一年一审,单位应于每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时提出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下一个年度缴存比例的申请。
    需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单位应于上次审批到期前再次提出申请。到期不再提出申请的,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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