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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

法院在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要强制执行经济赔偿,如何执行?是否可扣除当事人(有工作单位)工资?希望解答详细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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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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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在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是否可扣除当事人(有工作单位)工资? 回答你:当然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工资,不过,要给其留下一定的生活费用。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执行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216条是这样规定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款即是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所在。 那么,法律中的强制执行强在何处?如何执行?怎样才是最强呢?让我简要叙述之。
   申请人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 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7,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所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最后一条,是强制之最强了。 。

200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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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不履行经济赔偿责任,对方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何强制执行,可以强制执行什么财产,法院都会告诉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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