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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报材料需要哪些?

扬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报材料需要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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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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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书(应载明所申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资金、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理由等。
    以申请人、申请单位的名义提出,并签字、盖章);   2、章程草案(按示范文本起草);   3、验资报告(设立法人应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其他可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证明文件);   4、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有否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简历等);   5、申请人、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申请单位名义申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复印件);   6、从业人员名册(包括相关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7、活动场所使用权证明(房产证明或租赁期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   8、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部分行业还应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9、拟建党组织意见;   10、登记管理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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