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继承公证办理材料需要哪些?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材料:
(一)被继承人户口注销证明(派出所证明)
1、可用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代替,但两者必须同时提供原件;
2、早年(上世纪90年代以前)去世的可以提供墓碑照片代替。
(二)结婚证
1、早年没有结婚证的夫妻或已达婚龄未婚的可由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证明代替,并加盖民政局公章。
2、已经离婚的带离婚证。
(三)继承权亲属关系证明(可在附件下载,基层组织证明)
1、应当根据表格提供全部继承人的身份信息;
2、出证单位应当填写填表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
3、亲属关系证明应用黑色中性笔填写,填写时不得涂改。
(四)需继承的...全部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材料:
(一)被继承人户口注销证明(派出所证明)
1、可用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代替,但两者必须同时提供原件;
2、早年(上世纪90年代以前)去世的可以提供墓碑照片代替。
(二)结婚证
1、早年没有结婚证的夫妻或已达婚龄未婚的可由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证明代替,并加盖民政局公章。
2、已经离婚的带离婚证。
(三)继承权亲属关系证明(可在附件下载,基层组织证明)
1、应当根据表格提供全部继承人的身份信息;
2、出证单位应当填写填表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
3、亲属关系证明应用黑色中性笔填写,填写时不得涂改。
(四)需继承的财产凭证
包括银行卡(银行查询清单)、不动产权证、机动车证、行驶证等等。
如需继承银行卡中的财产,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在公证处先办理存款查询函,到银行获得银行卡内容清单后再办理继承公证。
(五)继承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谁继承谁申请。
(六)所有继承权人的身份证
第一顺位继承权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该顺位继承权人中已经去世的应当提供户口注销证明,不能提供的可参照(一)进行处理;
《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重要知识一:继承人无法到场怎么办?
1、要求继承而无法到场。应在该继承人所在地办理委托公证,由受托人持公证书到当阳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2、放弃继承而无法到场。可以在继承人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继承申请人办理继承时应将该公证书交至当阳市公证处。
重要知识二:继承人中有人死亡怎么办?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定继承中,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一般仅指子女)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代位继承的继承权人应到场并提供相关证明;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
重要知识三: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
(二)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
(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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