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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要什么材料?

肇庆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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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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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人员   1、身份证;   2、劳动部门及医院的鉴定证明;   3、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或证明)   二、特困情况:   1、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2、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或未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3、重疾、意外重伤创的提供“伤残鉴定或医院证明、缴费通知书”;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局发的《低保证》;   5、遇到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死亡或宣告死亡人员的继承人   1、死亡人的死亡证明书;   2、死亡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3、公证机关出具的遗产继承公证书;   4、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   四、失业、下岗人员   1、身份证;   2、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或证明);   3、如已转到我中心封存户的,需提供已转封的‘住房公积金封存登记表;   五、离、退休人员   1、身份证;   2、离、退休证;   六、非本市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身份证;   2、户籍证明(户口薄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   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七、非本省户口的职工调动到外省工作   1、身份证;   2、户籍证明(户口薄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   3、工作调动证明;   八、出境定居人员   1、 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港、澳单程证,或移民局通知和定居签证)   2、 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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