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计时速120km的高速公路上,同方向有两条行车道的,左侧行车道的最低车速为90km/h,只允许客车通行。同方向有三条行车道的,左侧第一条行车道的最低车速为100km/h,只允许小型客车通行;中间行车道的最低车速为90km/h,允许客货车通行。
同方向有四条行车道的,左侧第一条行车道最低车速为11 0km/h,只允许小型客车通行;左侧第二条行车道最低车速为90km/h,允许大、小客车通行;第三条行车道最低车速80km/h,最高限速100km/h,允许客货车通行;第四条行车道最高限速100km/h,允许客货车通行。
在设计时速100km的高速公路上,同方向有两条行车道的,左侧行车道的最低车速为80km/h,只允许客车 通行。同方向有三条行车道的,左侧第一条行车道的最低车速为90km/h,只允许小型客车通行;中间行车道的 最低车速为80km/h,允许客货车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