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部份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
(1) 工资薪金支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
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 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
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
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全部
(1) 工资薪金支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
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 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
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
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
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 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3) 借款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
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 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 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有关的规定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①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 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②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 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4) 汇兑损失。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
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 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5)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6)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7)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
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
度结转扣除。
(8)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9)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
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 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
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1)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12)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
法扣除:
①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
除。
②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 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3)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14)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
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1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
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 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16)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
事业的捐赠。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 会计利润。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