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五代的铠甲大致分为隋代的两裆铠和明光铠,唐代的明光、光要、锁子、山文、鸟锤、细鱗甲,以及五代时期的皮甲。隋代使用最普遍的铠甲是两裆铠和明光铠。两裆铠的结构较前代有所进步,形制也有一些小的变化。
身甲一般由全鱼鳞形状的小甲片编制,长度已经延伸至腹部,取代了原来的皮革甲裙。 身甲的下摆是弯月形、荷叶形甲片,用来保护小腹:这些改进大大增强了腰部以下的防御。明光铠的形制基本上和南北朝时期相同,只是腿裙变得更长。
初唐的铠甲和戎服基本保持着南北朝至隋代的样式与形制。贞观以后,进行了一系列服饰制度的改革,逐渐形成了具有唐代风格的军戎服饰。高宗、则天两朝,国力鼎盛,天下承平,上层集团奢侈之风日益严重,戎服和铠甲大部分脱离了实用的功能,演变成为以美观豪华的装饰为主要作用的礼仪服饰。
“安史之乱”后,铠甲和戎服又重新恢复到了金戈铁马时代的实用功能。特别是错甲,晚唐时就形成基本固定的形制,唐代的铠甲,据《唐六典》记载,有明光、光要、细鱗、山文、步兵、皮甲、鸟锤、木甲、白布、皂娟、布背、锁子、马甲13种。
其中,明光、光要、锁子、山文、鸟锤、细鱗甲是铁甲,后三种则是以铠甲甲片的式样来命名的。 皮甲、木甲、白布、皂娟、布背,则是用制造材料命名。在铠甲中,仍以明光甲的使用最普遍。
唐代用于实战的,主要是铁甲与皮甲。除铁甲与皮甲外,唐代铠甲中比较常用的,还有绢布甲。絹布甲是用绢布一类
纺织品做成的铠甲,它结构比较轻巧,外形美观,却没有防御能力,故不能用于实战,只能作为武将平时服饰或是仪仗用的装束。
五代时期在服饰上基本沿袭唐末制度,明光甲已基本退出历史舞台,铠甲重新又全用甲片编制,形制上变成两件套装。披膊同护肩连成一件;胸背甲和护腿连成另一件,以两根肩带前后系接,套在披膊护肩之上。
另外,五代继续使用皮甲,用大块皮革制成,并佩兜鍪以及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