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定办理材
(1)《遗体火化证明》正本及复印件1份,没有实行火葬的,直系亲属需提供《退休死亡人员殡葬情况说明》1份,另附直系亲属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一份(其中属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同属一户口);属父母或子女关系的,需提供户口簿(同属一户口)或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若非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的,需提交继承公证书);
(2)提供市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三者之一及复印件1份;
(3)直系亲属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4) 如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存折挂失或注销的,亲属须提供继承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全部
(1)《遗体火化证明》正本及复印件1份,没有实行火葬的,直系亲属需提供《退休死亡人员殡葬情况说明》1份,另附直系亲属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一份(其中属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同属一户口);属父母或子女关系的,需提供户口簿(同属一户口)或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若非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的,需提交继承公证书);
(2)提供市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三者之一及复印件1份;
(3)直系亲属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4) 如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存折挂失或注销的,亲属须提供继承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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