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涉及老股转让,配售有何特别注意
根据目前老股转让情况,如发行方案中有老股转让,除应 当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修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
(2014年3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外,配售时需特别注意有限售 部分的股份要符合配售原则,无限售部分的股份要符合配售原 则。 同时,全部发行的股份也要符合配售原则,并且要特别考
虑网下向网上回拨后,仍能够按照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例如,《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修订)规定,应安排不低于网下发行量的40%优先向公募基金和社
保基金配售,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配售;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配售的,同类投...全部
根据目前老股转让情况,如发行方案中有老股转让,除应 当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修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
(2014年3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外,配售时需特别注意有限售 部分的股份要符合配售原则,无限售部分的股份要符合配售原 则。
同时,全部发行的股份也要符合配售原则,并且要特别考
虑网下向网上回拨后,仍能够按照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例如,《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修订)规定,应安排不低于网下发行量的40%优先向公募基金和社
保基金配售,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配售;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配售的,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 比例应当相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
金的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需在 上述规定基础上确定具体的配售方式和配售原则。
因为老股转让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 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所以老股转让股份一般作为
有限售部分的股份进行配售。
配售时,要确保有限售股份、无 限售股份、所有公开发行的股份都符合配售原则。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