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应当由哪些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噪声污染在现代社会也逐渐普遍化,那么明确其监督管理部门就 变得很必然。虽然噪声污染属于污染,环保主管部门肯定是有权管理, 但是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的内容太过宽泛,处理起来必然有延后性,可是 目前并不存在一个专门负责声音监管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第二 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 内的环境污染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本案的关键就在于甲市港务监督局有权管辖本案吗?《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各级公安、交通、铁路、 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 生活噪声污染防...全部
噪声污染在现代社会也逐渐普遍化,那么明确其监督管理部门就 变得很必然。虽然噪声污染属于污染,环保主管部门肯定是有权管理, 但是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的内容太过宽泛,处理起来必然有延后性,可是 目前并不存在一个专门负责声音监管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第二 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 内的环境污染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本案的关键就在于甲市港务监督局有权管辖本案吗?《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各级公安、交通、铁路、 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 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港务监 督机构的检测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环 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 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 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机构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 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而且也在第五十五条规定了噪声污染排放者 不配合调查的处罚办法,“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的 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 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港务监 督机构的处罚权,“机动船舶有前款违法行为的,由港务监督机构根据 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因此,甲市港务监督局的行为是符 合法律规定的。
关于噪声污染的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法》对此规定得很具体。首先,在监督管理权方面。《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进行了规定,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 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 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 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 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即国务院环保部对全国噪声污染都具有 统一的管理权,地方上噪声污染管理权原则上归属于县级以上各级环 保局,但是涉及铁路运输、船舶、民航等方面,可由各级公安局、交通局、 铁路局等进行管理。 ,其次,在声环境标准与噪声排放标准的制定方面。
《噪声污染防治 法》第十条、十一条进行了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 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 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 域,并进行管理。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 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再次,在噪声污染监测方面。《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进行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噪声 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 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 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机构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 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即噪声 污染监测权与噪声污染监督管理权是一致的,除各级环境主管部门 外,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均有噪声污染监测的职权。
最好,在噪声污染的处罚方面。除各级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对噪声污 染者进行处罚外,《噪声污染防治法》也赋予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 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的部分处罚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违反本法第 二十一条的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 作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 监督管理权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 以罚款。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 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机动船舶有前款违法行为的,由港务监督机构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 或者处以罚款。
铁路机车有第一款违法行为的,由铁路主管部门对有关 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