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如何采取措施我国法律有何规定?
在生活中经常可以听到这儿因为吃了有毒的奶粉,孩子受伤了;那儿
因为吃了有毒的香肠,人们受伤了。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哪些人应当
采取补救措施呢?
《食品安全法》第70条规定:“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
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
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
该法第71条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
止事故...全部
在生活中经常可以听到这儿因为吃了有毒的奶粉,孩子受伤了;那儿
因为吃了有毒的香肠,人们受伤了。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哪些人应当
采取补救措施呢?
《食品安全法》第70条规定:“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
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
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
该法第71条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
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
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
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
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
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
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
有关证据。
"
该法第72条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
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1)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卫
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救治。
(2)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
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第53
条的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
(3)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4)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
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食品安全
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置。
”
该法第73条规定:“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
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务院卫
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组织事故责任调查。”
该法第74条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
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
该法第75条规定:“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
员失职、渎职情况。
”
由上述法条可知,国务院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发生
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等。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