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赴港澳通行证时还需要其它证明
商务签注(S)发给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人员。该签注分为7天一次、14天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3年多次五类。持多次签注的,在有效期内每次在目的地停留不超过14天,(首次)进入截止期限为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
内地居民赴港澳商务签注
一、申请条件
(一)在我省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下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工作的内地居民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二)在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外国企业、新闻机构等驻华办事处(以下简称驻华机构)工作的内地居民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上述人员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全部
商务签注(S)发给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人员。该签注分为7天一次、14天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3年多次五类。持多次签注的,在有效期内每次在目的地停留不超过14天,(首次)进入截止期限为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
内地居民赴港澳商务签注
一、申请条件
(一)在我省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下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工作的内地居民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二)在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外国企业、新闻机构等驻华办事处(以下简称驻华机构)工作的内地居民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上述人员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
二、签注签发的有关规定
一、年纳税额为5万-20万人民币、创汇30万-12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万-200万人民币的企业,给营业执照持有人签发有效期为3个月多次的商务签注。
二、年纳税额为20万-50万人民币、创汇120万-30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200万-500万人民币的企业,给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经理以及负责营销、财务的部门经理签发有效期为3个月或1年多次的商务签注。
三、年纳税额为50万人民币、创汇30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给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签发有效期为1年或3年多次的商务签注,给主要业务人员签发有效期为3个月或1年多次的商务签注。
四、其他人员确实前往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一律签发有效期为7天一次进入有效的商务签注。
三、企业备案申请手续
达到当地最低纳税标准,要求申请办理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企业,首先要在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企业备案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提交《广东省企业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备案审批表》(简称备案审批表)和《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人员报备名单表》(简称报备名单表)。
2、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本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属减免税企业的提交主管部门批准减免税的证明文件,属高新科技企业的,提交当地政府重点扶持企业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驻华机构办事处可免交纳税和创汇证明。
4、提交法人代表(负责人)、办证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经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的,发给《广东省企业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资格认定书》(简称资格认定书)。
企业备案实行年审制。年审时可凭原资格认定书、企业营业执照、本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直接向地级以上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后发给资格认定书。
四、备案企业人员申请手续
备案企业人员申请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向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三张。
申请表中的“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栏,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该企业为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分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对已实行凭身份证、户口申领护照的地方,只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无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分局)出具意见。
2、常住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或其他替代护照的证件、定居外国的证明和所在企业、机构工作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非本地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企业资格认定书复印件。
五、未经备案人员申请手续
未经备案人员需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的,向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三张。
申请表中的“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栏,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分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对已实行凭身份证、户口簿申领护照的地方,只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无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分局)出具意见。
2、常住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或其他替代护照的证件、定居外国的证明和所在企业、机构工作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非本地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申请人所在企业或机构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明、申请人与企业签定的合同复印件,交验原件。
4、提交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者企业、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他授权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证明。
六、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7天一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20元。
14天一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50元。
3个月多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350元。
1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600元。
3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1400元。
再次申请:
7天一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20元。
14天一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20元。
3个月多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100元。
1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100元。
3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30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广州市企业机构人员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的,其企业机构须先办理备案手续,提交国税或地税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总额证明(累计总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取代了原提交原始税单或银行电子税单的规定,但关税仍可以提交原始税单;以创汇申请商务签注的,则提交处经贸部门或银行出具的上年度创汇总额证明(累计总额为30万美元以上)按规定办理。
之前做法是企业提交原始缴税凭证(即税单),由出入境管理部门累计总纳税额。
具体情况以广州市局出入境前台人员答复为准。
未经备案的人员如何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
未经备案的人员需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的,向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33mm)三张。
申请表中的“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栏,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分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对已实行凭身份证、户口簿申领护照的地方,只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无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分局)出具意见。
(2)常住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或其他替代护照的证件、定居外国的证明和所在企业、机构工作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非本地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申请人所在企业或机构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明、申请人与企业签定的合同复印件,交验原件。
(4)提交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者企业、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他授权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证明。
备案企业人员申请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向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33mm)三张。
申请表中的“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栏,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该企业为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分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对已实行凭身份证、户口申领护照的地方,只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无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分局)出具意见。
(2)常住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或其他替代护照的证件、定居外国的证明和所在企业、机构工作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非本地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企业资格认定书复印件。
参考文献: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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