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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生平,请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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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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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安石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号半山,小字獾郎,封荆国公,世人又称王荆公。抚州临川人,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他出生在一个小官吏家庭。
  父益,字损之,曾为临江军判官,一生在南北各地做了几任州县官。安石少好读书,记忆力特强,从小受到较好的教育。  庆历二年(1042)登杨镇榜进士第四名,先后任淮南判官、鄞县知县、舒州通判、常州知州、提点江东刑狱等地方官吏。
  治平四年(1067)神宗初即位,诏安石知江宁府,旋召为翰林学士。熙宁二年(1069)提为参知政事,从熙宁三年起,两度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推行新法。熙宁九年罢相后,隐居,病死于江宁(今江苏省南京市)钟山,谥文。
       安石从小随父宦游南北,对北宋中期隐伏的社会危机有所认识。在他进入仕途地方官吏时,能够关心民生疾苦,多次上书建议兴利除弊,减轻人民负担。由于较长时期接触了解社会现实,“慨然有矫世变俗之志”。
  嘉佑三年(1058)《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系统地提出了变法主张,要求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抑帛大官僚地主的兼并和特权,推行富国强兵政策。  在他任参知政事和宰相期间,取得神宗的支持,抓住“理财”和“整军”两大课题,积极推行农田水利、青苗、均输、方田均税、免役、市易、保甲、保马等新法,史称“王安石变法”或“熙宁变法”。
  由于受到以司马光为代表的大官僚大地主集团的坚决反对,神宗后来也动摇、妥协,革新派内部又产生裂痕等,新法终被全部废止。  安石变法,虽然归根结底是为加强皇权,巩固封建地主统治地位,但在当时对生产力的发展和富国强兵,确曾起了推动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在历史上有其进步的意义。
  伟大革命导师列宁称誉王安石是“中国十一世纪改革家”(《列宁全集》第十卷第一五二页)。   为了给变法确立理论根据并反击守旧派,安石提出“天变不足畏”,“尚变者,天道也”,用“新故相除”的进化观点驳斥了守旧派的“道不可变”的形而上学论调。
    同时又公然提出“祖宗不足法”,认为“祖宗之法,未必尽善,可革则革,不足循守”(《司马温公传家集.学士院试李清臣等策目》)。在变法过程中,他更设置专局,使子芳及门人修撰《诗》、《书》、《周官》三经新义,对新政从理论上加以解释与阐发,并通过政府力量作为学校诵习的定本,被称为“新学”,直接或间接为推行新法服务。
    上述这些思想,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安石不仅是一位著名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同时也是一位卓越的文学家。他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把文学创作和政治活动密切地联系起来,强调文学的作用首先在于为社会服务。
  他反对西昆派杨亿、刘筠等人空泛的靡弱文风,认为“所谓文者,务为有补于世而已矣。  所谓辞者,犹器之有刻镂绘画也。诚使巧县华,不必适用;诚使适用,亦不必巧且华。要之以适用为本,以刻镂绘画为之容也。
  ”(《上人书》)正因为安石以“务为有补于世”的“适用”观点视为文学创作的根本,他的作品多揭露时弊、反映社会矛盾具有较浓厚的政治色彩。今存《王临川集》、《临川集拾遗》、《临川先生歌曲》等。     安石为“唐宋八大家”之一,他的散文,雄健简练,奇崛峭拔,大都是书、表、记、序等体式的论说文,阐述政治见解与主张,为变法革新服务。
  这些文章针对时政或社会问题,观点鲜明,分析深刻,长篇则横铺而不力单,短篇则纡折而不味薄。《上仁皇帝言事书》,是主张社会变革的一篇代表作,根据对北宋王朝内外交困形势的深入分析,提出了完整的变法主张,表现出作者“起民之病,治国之疵”的进步思想。
    《本朝百年无事札子》,在叙述并阐释宋初百余年间太平无事的情况与原因的同时,尖锐地提示了当时危机四伏的社会问题,期望神宗在政治上有利建树,认为“大有为之时,正在今日”。它对第二年开始施行的政,无异吹起了一支前奏曲。
  《答司马谏议书》,以数百字的篇幅,针对司马光指责新法为侵官、生事、征利、拒谏四事,严加剖驳,短小精悍,言简意赅,措词得体,体现了作者刚毅果断和坚持原则的政治家风度。  安石的政论文,不论长篇还是短制,结构都很谨严,主意超卓,说理透彻,语言朴素精练,“只用一二语,便可扫却他人数大段”(刘熙载《艺概.文概》),具有较强的概括性与逻辑力量。
  这时推动变法和巩固北宋诗文革新运动的成果起了积极的作用。安石的一些小品文,脍灸人口,《鲧说》、《读孟尝君传》、《书刺客传后》、《伤仲永》等,评价人物,笔力劲健,文风峭刻,富有感情色彩,给人以显豁的新鲜觉。
    他还有一部分山水游记散文,《城陂院兴造记》,简洁明快而省力,酷似柳宗元;《游褒禅山记》,亦记游,亦说理,二者结合得紧密自然,既使抽象的道理生动、形象,又使具体的记事增加思想深度,显得布局灵活并又曲折多变。
     安石的诗歌,大致可以罢相(1076年左右)划界而分为前、后期,在内容和风格上有较明显的区别。  “王荆公少以意气自许,故诗语惟其所向,不复更为涵蓄……后为群牧羊官,从宋次道尽假唐人诗集,博观而约取,晚年始尽深婉不迫之趣”(叶梦得《石林诗话》)。
  前期的诗歌,长于说理,倾向性十分鲜明,涉及许多重大而尖锐的社会,问题注意到下层人民的痛苦,替他们发出了不平之声。《感事》、《兼并》、《省兵》等,从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描写和提示了宋代国势的积弱或内政的腐败,指出了大地主、大商人兼并土地对于国家和人民的危害,提出“精兵择将”的建议;《收盐》、《河北民》等,反映了当时人民群众备受统治者迫、害压榨的悲惨遭遇;《试院中》、《评定试卷》等,则直接抨击以诗,赋取士的科举制度,要求起用具有经世济国的人才;《元日》、《歌元丰》等,热情地讴歌了变法带来的新气象和人民的欢乐;《商鞅》、《贾生》等,通过对历史人物功过得失的价,抒发了自己的新的见解和进步意义。
    安石后期的隐居生活,带来了他的诗歌创作上的化。他流连、陶醉于山水田园中,题材内容比较狭窄,大量的写景诗、咏物诗取代了前期政治诗的位置,抒发一种闲恬的情趣。但艺术表现上却臻于圆熟,“雅丽精绝,脱去流俗,每讽味之,便沉沆瀣生牙颊间。
  ”(《后山诗话》载黄鲁直语)和《泊船瓜洲》、《江上》《梅花》、《书湖阴先生壁》等诗,观察细致,精工巧丽,意境幽远清新,表现了对大自然美的歌颂和热爱,历来为人们所传诵。     从诗体说来,安石的古体诗虽然多用典故,好发议论,但象《明妃曲》、《桃源行》篇,立意新颖,充满着情感和丰富的想象。
  律诗则用字工稳,对偶贴切,但有时不免失于过多的雕刻。五绝和七绝尤负盛誉,“王半山备众体,精绝句”(《寒厅诗话》),“荆公绝句妙天下”(《艇斋诗话》)。  他的诗对当代和后世都有影响,被称为“王荆公体”(严羽《沧浪诗话》)。
     安石的词,今存约二十余首。虽不以词名家,但其“作品瘦削雅素,一洗五代旧习”(刘熙载《艺概。词曲概》)。《桂枝香。金陵怀古》一词,通过描写金陵(今江苏南京市)壮景及怀古,揭露六朝统治阶级“繁华兢逐”的腐朽生活,豪纵沉郁,被赞为咏古绝唱。
    它同范仲淹的《渔家傲》“塞下秋来风景异”一词,开了苏东坡豪放的先声,给后来词坛以良好的影响。   从文学角度总观安石的作品,无论诗、文、词都有杰出的成就。北宋中期开展的诗文革新运动,在他手里得到了有力推动,对扫除宋初风靡一时的浮华余风作出了贡献。
  但是,安石的文学主张,却过于强调“实用”,对艺术形式的作用往往估计不足。  他的不少诗文,又常常表现得议论说理成分过重,瘦硬而缺少形象性和韵味。还有一些诗篇,论禅说佛理,晦涩干枯。
  这些都是他在艺术观和创作上的局限。 二、变法与天意 熙宁二年二月,王安石以翰林学士被任命为参知政事,即副宰相一职,主持变法。就在这一月,宰相富弼上书论天人之际。  《续资治通鉴》卷六十六载此事的前因后果道: 富弼因足疾未能入见。
  有为帝言灾异皆天数,非人事得失所致者。弼闻而叹曰:人君所畏唯天。若不畏天,何事不可为者?此必奸人欲进邪说以摇上心,使辅弼谏争之臣,无所施其力。是治乱之机,不可以不速救。即上书数千言,力论之。 这个“有为帝言”者,实际上是指王安石。
    富弼的《论灾异而非时数奏》,首先列举了当时发生的天文变异和地震状况,说这是大可惧怕的事。他说孔子作《春秋》,不记祥瑞而记灾异,就是为了让君主恐惧修德,以应天地之变,并没有将灾异归于时数。
  而董仲舒的对策,说灾异是由于朝政所致,是完全正确的。若帝王为政和,百姓喜悦,天地就会以和气应之,从而阴阳气顺,百害不生。  若为政不和,阴阳不顺,就会有各种灾害。他劝告宋神宗切不可把灾异归于时数而不恐惧,否则就将会有董仲舒说的“伤败乃至”的大祸发生。
  富弼的上书表明,变法一开始,关于变法是否合乎天意,王安石对待天命、天意的态度问题,就发生了严重的斗争。 第二年、即熙宁三年,宋神宗正式提出了王安石对天意的态度问题。  《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七载: 帝谓王安石曰:陈荐言,外人云,今朝廷以为天变不足惧,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
  昨学士院进试馆职策,其问意专指此三事。 把外界的传言作为制科考试的策问题目,要应试者对此一问题作出答复,事实上是让应试者表明自己的宗教-政治态度,这就不仅是一般的传言,而是已经成为严重的宗教-政治问题。
    王安石恳切而明确地向宋神宗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安石曰:陛下躬亲庶政,唯恐伤民,惧天变也;陛下采纳人言,事无大小,唯是之从,岂不恤乎?然人言固有不足恤者。苟当于义理,何恤乎人言!至于祖宗之法不足守,则固当如此。
  且仁宗在位四十年。凡数次修敕。若法一定,子孙当世世守之,祖宗何故屡变也?今议者以为法皆可守,然祖宗用人,皆不以次。  陛下试如此,则彼异论者,必更纷纷矣。 外界传言说是“朝廷以为”,这就不是专指王安石,而是也包括神宗在内,并且首先是指神宗。
  所以王安石首先说明神宗是畏天变的,这实际中也是为自己辩白。这一条,是三条指责中最严重的一条。王安石对于第二条可以有条件地承认,对于第三条则可以毫无顾忌的承认,但对于第一条,则决不能有半点承认。
    否则他就将成为名教罪人,他的一切言论就都会被认为是异端邪说,他的一切变改措施都将付诸东流。 实际上,王安石也不是不畏天变。孔子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
  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论语.季氏》)。《易传》说:“天垂象,见吉凶”。  作为一个儒者,不畏天变,也就是不畏天命,那就是一个小人,就不配做一个儒者。
  王安石也不是这样的人。在前述王安石的《周官新义》中,他就明白表示,天的吉凶之变,是人所感召。若遇这种情况,人就应修政,来回答天变。这是传统的因天变修德、修刑思想。在《洪范传》中,王安石明确表示反对两种对待天变的极端倾向: 况天者,固人君之所当法象也。
    则质诸彼以验此,固其宜也。然则世之言灾异者,非乎?曰:人君固辅相天地以理万物者也。天地万物不得其常,则恐惧修省,固亦其宜也。 今或以为天有是变,必由我有是罪以致之;或以为灾异自天事耳,何予于我?我知修人事而已。
  盖由前之说,则蔽而葸;由后之说,则固而怠。不蔽不葸、不固不怠者,亦以天变为己惧,不曰天之有某变,必以我为某事而至也,亦以天下之正理考吾之失而已矣。   说某个天变,就是为某人、某事而生,这是汉代儒者的普遍意见,也为后代的不少儒者所坚持。
  但是就在汉代,出现了某种天变,究竟是为哪件事?当时就争论不休。《汉书.五行志》所载,董仲舒、刘向、刘歆,对同一天变有三种不同的解释。西汉末年,谷永和其它儒者,对天变的解释也大相迳庭。  汉代因天变要策免三公,魏文帝曹丕废除了这种作法,说天变首先是君主自己的责任,这也是对天变的不同解释。
  越到后来,天变不必定是为某事而发,已经日益成为儒者们的普遍意识。欧阳修《新五代史.司天考》,不再记录某种天变所对应的人事,就是“天变不必定为某事而发”思想的典型表现。  王安石反对“蔽而葸”者,不过是当时大家都具有的意识。
  反对者也未必就认为天变一定是为某事而发。他们之所以制造这样的传言,不过是对王安石的蓄意诋毁罢了。正如司马光所说:“人言安石奸邪,则毁之太过”(《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七)。“三不足”说,特别是其中“天变不足惧”,就是这种毁之太过的表现之一。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当时宗教气氛的浓重。 《宋史.王安石》传载: 三年十二月,(王安石)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明年春,京东、河北有烈风之异,民大恐。帝批付中书,令省事安静以应天变,放遣两路募夫,责监司、郡守不以上闻者。
  安石执不下。 这条记载,就明确是在指责王安石不惧天变,一意孤行,而神宗还是惧天变的。  这是史书、也是王安石当时或稍后的儒者们对王的指责。 熙宁五年,有人开始直接指责新法违背天意。
  《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九载: 辛丑,司天监灵台郎尤瑛言,天久阴,星失度,宜罢免王安石。帝以瑛状付中书,安石遂谒告,诏刺配英州牢城。安石翼日乃出。 这条材料也见于《宋史》王安石本传,只是稍为简略。
     同年三月,市易法颁布。不久又颁布保马法、方田均税等项法令,这次召来了更大的反对。尤瑛只是一个普通的天文学家,一个下级官员,这次是元老重臣文彦博借天变言事,并导致一场严重的政治斗争。
  《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九载: 市易司既立,至果实亦官监卖。彦博以为损国体,敛民怨,致华岳山崩。  为帝极言之。且曰:衣冠之家,罔利于市,?|绅清议,尚所不容。岂有堂堂大国,皇皇求利,而天意有不示警者乎? 在文彦博看来,华山的崩塌,就是因为这些所谓兴利之法的颁布,天对人发出的警告。
  王安石对天变作出了不同的解释: 王安石曰:华山之变,殆天意为小人发。  市易之起,自为细民久困以抑兼并尔,于官何利焉?(《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九) 这次争论的结果,是文彦博辞去朝廷的职务,放了外任。
   熙宁七年春天,久旱不雨。宋神宗损膳,企图减灾。翰林学士韩维认为这样不足以减灾,劝神宗痛下罪己诏书。其诏书说道: 朕涉道日浅,暗于致治,政失厥中,以干阴阳之和。  (《续资治通鉴》卷七十) 诏书要求臣下直言朝政缺失,这是因天旱对朝政所做的公开检讨。
  而所谓朝政,主要是颁布的新法。宋神宗长吁短叹,忧形于色,准备废除新法,来回应上天的惩戒。王安石劝慰神宗说,水旱灾害,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即使尧和汤这样的圣人统治时期,也无法避免。  只要努力搞好人事,就是对天意的回应。
  但宋神宗说,我所害怕的,正是人事没有搞好啊!现在对新法的怨恨太多。从皇亲到近臣,没有不怨恨新法的。(见:《续资治通鉴》卷七十,《宋史.王安石传》)在上天的警告面前,宋神宗准备退缩了。 旱灾造成了严重的饥荒。
  光州司法参军郑侠把农民背井离乡的悲惨情景画成图,送给了皇帝。  要求废除新法,以“下召和气,上应天心,延百姓垂死之命”。并且断言:“陛下观臣之图,行臣之言,十日不雨,即乞斩臣宣德门外,以正欺君之罪”(《续资治通鉴》卷七十)。
  《宋史.王安石传》记载此事说,郑侠上书说:“旱由安石所致。去安石,天必雨”。郑侠的上书,充满了一个儒者对百姓苦难的深切同情,也表现了一个儒者对天命、上帝的充分信任。  他只有一个错误,那就是把旱灾归咎于新法违背了天意。
   宋神宗接到郑侠的上书,寝不能寐。于是下令废除新法。《续资治通鉴》卷七十记载: (郑侠)书奏,帝反复观图,长吁数四,袖以入内。是夕,寝不能寐。翼日,癸酉,遂命开封体放免行钱。三司察市易,司农发长平仓,三卫具熙河所用兵,诸路上民物流散之故。
    青苗、免役,权息追呼,方田、保甲并罢。凡十有八事。民间欢叫相贺。是日,果雨。 《宋史》王安石本传没有这段记载,只说郑侠因此被发配岭南。《续资治通鉴》说是宋神宗在下达这样的命令以后,天下了雨,臣子们入朝庆贺,神宗把郑侠的图给大家看。
  但吕惠卿等人坚持新法是正确的,并把郑侠交御史治罪。  其结果,是只废除了方田法。 三天以后,宋神宗恢复了正常膳食。而司马光在御史台看到神宗的罪己诏书,感激涕零,他认为自己不能沉默,也向神宗上了奏折。
  其中说道,政治的缺失,重要的有六条。一是青苗钱,二是免役法,三是市易法,四是对外用兵,五是保甲法用杀人凶器训练农民,六是任用坏人兴修水利,劳民伤财。  其奏折最后说: 但一下手诏,自熙宁二年以来所行新法,有不便者,悉罢之,则民气和而天意解矣。
  (《续资治通鉴》卷七十) 也就是说,只有废除新法,才能解除上帝的愤怒;而只要废除新法,上帝的愤怒就必然解除。据《续资治通鉴》所载,宋神宗对司马光的建议,“皆不听”。  (同上) 在这个过程中,皇太后、太皇太后也出面干涉了,她们认为,王安石扰乱天下。
  上帝的警告,人间的怨恨,都在这次旱灾中集中起来,王安石终于感到难以支撑,于是上表要求辞职。经过再三、再四的请求,宋神宗批准了。就在司马光上书十天以后,王安石被解除了职务。《宋史》王安石本传的史臣评论说,王在执政五年之后,“以旱引去”。
    而旱灾乃被认为是上帝的警告。人言可以不恤,上帝的警告就不能不惧。在上帝的警告之下,宋神宗退缩了,王安石也退缩了。上帝的警告,是导致新法失败的最重要的直接原因。 不过这次王安石被解职,新法还没有被废除。
  它只是后来废除新法的前奏。将近一年之后,王安石被重新启用。  据《续资治通鉴》所说,其原因是王安石被解职后,原来积极追随王安石的吕惠卿背叛,对王极尽诬陷之能事。韩绛与吕多有争论,自觉力量不足,遂建议神宗重新启用王安石。
  而王安石此次也不推让,倍道兼程,走马上任。然而新法是否合乎天意的根本问题并没有解决,这就注定了王安石这一次也难有什么作为。   就在王被重新启用这年即熙宁八年十月,天上出现了彗星。
  皇帝依惯例避殿减膳,下诏求言。这次王安石和神宗发生了直接冲突。《续资治通鉴》卷七十一载: 王安石率同列上疏,言晋武帝五年彗出轸,十年又有孛,而其在位一十八年,与《乙巳占》所期不合。盖天道远,先王虽有官占,而所信者人事而已。
    天文之变无穷,上下傅会,不无偶合。周公召公,岂欺成王哉?其言中宗享国日久,则曰“严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不敢荒宁”;其言夏商多历年所,亦曰德而已。裨灶言火而验,复请以宝玉禳之,公孙侨不听。
  则曰“不用吾言,郑又将火”。侨终不听,郑亦不火。有如裨灶,未免妄诞,况今星工乎?所传占书,又当世所禁。  謄写讹缪,尤不可知。陛下圣德至善,非特贤于中宗。周、召所言,则既阅而尽之矣,岂须愚瞽复为所陈。
  窃闻两宫以此为忧,望以臣等所言,力行开慰。 帝曰:闻民间殊苦新法。 安石曰:祈寒暑雨,民犹怨咨,此无庸恤。 帝曰:岂若并祈寒暑雨之怨亦无邪。 安石不悦。  退而属疾卧。
   这次天变,是神宗直接向王安石发难了。王安石之所以能坚决实行变法,全靠神宗的支持。神宗现在态度如此,新法的命运也就可想而知。王安石称病,是由于感到新法无望了。而神宗这次直接发难,乃是由于天变。
  上帝的警告,不能再不重视了。 臣子们也纷纷上书言事,认为只有罢免王安石,废除新法,才可以报答天变。  王安石的弟弟王安礼上书道: 人事失于下,变象见于上。陛下有仁民爱物之心,而泽不下究,意者左右大臣,是非好恶不求诸道,谓忠者为不忠,不贤者为贤,乘权射利者。
  用力殚于沟瘠,取利究于园夫,足以干阴阳而致星变。愿察亲近之行,杜邪妄之门。至于祈禳小数,贬损旧章,恐非所以应天变也。  (《续资治通鉴》卷七十一) 神宗读了王安礼的奏章,非常感动,进一步认识到,自己是受了近臣的蒙蔽。
   十二天后,彗星消失。消失后十天,张方平继续上书道: 新法行已六年,事之利害,非一二可悉。天地之变,人心实为之。故和气不应,灾异荐作。顾其事必有未协于民者矣。  法既未协,事须必改。
  若又惮改,人将不堪。此臣所以痛心疾首,一夕而九兴也。(《续资治通鉴》卷七十一) 在这种情况下,王安石又称病不出了。一年以后,王安石第二次被解除了宰相的职务。《续资治通鉴》评论此事说: 安石之再相也,多称疾求去。
  及子雩死,力请解机务。  帝亦厌安石所为,乃罢为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宁府。(卷七十一) 安石多次称疾求去,是对新法的推行绝望了。神宗厌安石所为,是由于一次又一次的天变使他认定新法是错的,是不合天意的。
  不过神宗在世时,新法还没有完全废除,因为那毕竟是他自己的作为。数年以后,宋神宗死,哲宗即位,由太皇太后,也就是宋仁宗的妻子垂廉听政。  两个月后,重新启用司马光。司马光的第一条建议,就是完全、彻底地废除新法,并用不顾其他儒臣要求区别对待、区分缓急的建议,一意孤行,不分是非,迅速地废除了所有新法。
  对于拥护新法的官员,不分是非,一律罢免。八年后,太皇太后死,哲宗亲政,又启用王安石的拥护者,并且也像司马光对待新法和王安石的拥护者一样,恢复新法,并且驱逐所有反对王安石新法的官员。  这时候,北宋的朝政已不是是否实行变法的问题,而完全演变为不同官僚集团争权夺利的斗争。
  北宋政权就在这样的争斗中迅速衰落、以至灭亡了。 北宋灭亡后,围绕新法和天意的争论并没有结束。北宋末年,杨时指责王安石误国,是说王以自己的学术倡导奢侈;也有人是认为王不该用自己一家之言统一思想,使别人不能讲话。
    到了南宋,当儒者们对这段历史进行反思的时候,对王安石的指责就逐渐集中到“三不畏”上来了。 宋高宗建炎三年,司勋员外郎赵鼎上言,说自从王安石熙宁年间执政,随意更改祖宗法度,坑害百姓。
  后来蔡京又继续王安石的政策,以致酿成今日大祸,现在王安石还配享神宗庙庭,这是政治的最大缺失。  必须加以改正,才能收拾人心,感召天地和气。宋高宗采纳赵鼎建议,罢去了王安石配享神宗庙庭的资格。
   数十年后,理学逐渐占据统治地位。淳佑元年正月,宋理宗下诏,以周敦颐、张载、程颢、程颐从祀孔庙。同时宣布,将王安石逐出孔庙: 寻以王安石“天命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为万世罪人,岂宜从祀孔子庙庭?黜之。
    (《宋史.理宗本纪》) 这是对王安石一案的最后判决。其判词说明,王安石最大的罪过,是宗教罪,是不畏天命。这个判词并不符合实际,但从王安石执政开始,富弼上书,到这个判词问世,清楚地向我们表明,对儒教来说,最重要的是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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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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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安石 (1021~1086)   宋代改革家、思想家和文学家。字介甫,号半山。江西临川(今江西抚州)人,世称临川先生。庆历二年(1042)进士第四名及第。
  任地方官多年。王安石认为宋代社会贫困化的根源在于兼并。因此,在嘉佑三年(1058)上宋仁宗赵祯的万言书中,要求对宋初以来的法度进行全盘改革,扭转积贫积弱的局势,立即实现对法度的变革。  封建士大夫也把致国太平的厚望寄托于王安石,期待他能早日登台执政。
  由于深得神宗赏识,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开始大力推行改革,进行变法。王安石明确提出理财是宰相要抓的头等大事,阐释了政事和理财的关系,并认为,只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才能解决好国家财政问题。
    执政以后,王安石继续发挥了他的这一见解。在改革中,他把发展生产作为当务之急而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上。王安石虽然强调了国家政权在改革中的领导作用,但他并不赞成国家过多地干预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反对搞过多的专利征榷,提出和坚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张和做法。
  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变法派制订和实施了一系列新法,从农业到手工业、商业,从乡村到城市,展开了广泛的社会改革。  与此同时,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改革军事制度,以提高军队的素质和战斗力,强化对广大农村的控制;为培养更多的社会需要的人才,对科举、学校教育制度也进行了改革。
  变法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两宫太后、皇亲国戚和保守派士大夫结合起来,共同反对变法。因此,王安石在熙宁七年第一次罢相。  次年复拜相。王安石复相后得不到更多支持,不能把改革继续推行下去,于熙宁九年第二次辞去宰相职务,从此闲居江宁府。
  宋哲宗元佑元年(1086),保守派得势,此前的新法都被废除。王安石不久便郁然病逝。   王安石在哲学思想方面,继承和发扬了老子的一些思想,是传统的朴素的辩证法思想,《洪范传》、《老子注》是他在这方面的主要著作,后者已经散佚。
      他的文章以论说见长,列于唐宋八大家。在诗歌方面,早年写了不少反映社会现实的诗篇。有集本传世,一是《临川先生文集》本,一是《王文公文集》本,两本都掺有他人的著作。
  王安石曾封于舒、荆,死后又谥为文,故也称为王荆公或王文公。 附:王安石变法 。

200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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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安石(1021---1086)是宋朝著名的文学家和政治家,抚川临川(今江西抚州)人。他年轻时候,文章写得十分出色,得到欧阳修的赞赏。王安石二十岁中进士,就做了几任地方官。
  他在鄞县(今浙江鄞县,鄞音yìn)当县官的时候,正逢到那里灾情严重,百姓生活十分困难。王安石兴修水利,改善交通,治理得井井有条。   宋神宗熙宁二年积极推行变法,以舒民困,元丰八年,新法被废,王安石忧愤成疾,次年病卒。
     王安石的一生为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而斗争,把文学创作和政治活动密切地联系起来,由于他持有"适用"的文学创作观念,他的诗文都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是直接为他的政治斗争服务的。  王安石的散文以政论性的为多。
  这些作品针对时弊,根据深刻的分析,提出明确的主张,具有极强的说服力量。如〈答司马谏议书〉,分析司马光对新法的指责,言简意赅,措辞委婉而坚决,表现了他坚持原则的政治态度。王安石的散文比较重视理论的说服力,较少注意酝酿气氛,描摹物象,从感情上来打动读者,因此他的散文一般立意超卓,具有较强的逻辑性和概括力,语言简练朴素。
    这也是他文学主张的结果。   王安石的诗和散文一样,具有充实的政治内容,倾向性十分明显,表现出对人民的同情,对社会前途的忧郁。以及对传统思想的反抗,充分抒发了他远大的政治抱负和积极的人生态度。
  他的不少咏物怀古的诗篇,也大都寄托了他远大的政治抱负和批判精神。     晚年罢相隐居以后,生活和心情的变化,引起了诗风的变化,创作了教多的描写湖光山色的小诗,也冈多地注意对诗歌艺术的锤炼。
  名作很多,如〈船泊瓜州〉"京口瓜州一水间,钟山只隔数重山。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这些小诗,新颖别致,炼字炼句妥贴自然,艺术上确实比早年成熟了,但往年诗中洋溢的那种政治热情,这时是大大减退了。
       -------------------------------------------------------------------------------- 王安石(1) 王安石(1021—1086年) 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人,因此也称王临川。
    “博文强记,为文动笔如飞”,二十二岁中进士。1048年任鄞县知县,注意改革吏治,“起堤堰,决陂塘”,注意兴修水利,并于青黄不接时“贷谷于民”,减少高利贷对农民的盘剥,又可使官仓的粮食“新陈相易”。
  不久任舒州通判,曾写诗抒发“诛抑兼并”的政治主张:“丰年不饱食,水旱尚有时?”(《感事》)“俗吏不知方,掊克乃为材”(《兼并》),揭露吏治腐败。  1058年为三司度支判官,次年赴京上万言书,主张变法,以“合于当世之变”。
  他认为变法的先决条件是选拔人才,因此主张废除靠文辞取仕的科举制度,要从“乡党”提拔官吏。他还认为国家财政困难,主要不是因为官多俸禄多,而应从增加社会财富入手,以发展生产作为理财的前提。其意见未被仁宗采纳。
    1067年,神宗即位,王安石受到重用,由江宁知府召为翰林学士。他向神宗提出“变风俗,立法度,最方今所急也。”受到神宗的赏识。1068年(熙宁元年)宋神宗任用王安石主持变法。
  1069年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作为变法的领导机关。变法以理财为中心,目的是实现富国强兵。  内容大致为理财、强兵、育才三个方面。理财方面主要有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均输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等;强兵方面主要有保甲法、保马法、将兵法和设置军器监;育才方面编纂颁行《三经新义》,作为变法的理论根据。
  王安石变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官僚、大地主对人民的掠夺,因此遭到他们的反对。  王安石曾于1074年和1076年两次被迫辞去宰相职务。1085年神宗一死,新法全部废除。第二年,王安石也死去。
  后来被封为荆国公,也称荆公。王安石变法虽然不能根本解决当时的社会矛盾,但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缓和了阶级矛盾。国库收入增加并有积蓄。  所以列宁称他为“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
  王安石不仅是政治家,也是思想家,他的名言:“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反映了他的朴素唯物主义思想,这是王安石变法的思想基础。王安石还是一个文学家,其主要著作有《三经新义》、《字说》、《临川集》等。
   (选自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编:《中学历史手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  ) 王安石(2) 王安石(1021~1086) 北宋大臣。
  原籍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生于临江军(治今江西清江)。字介甫,号半山。父王益,进士出身,长期在今江西、广东诸州县任职,卒于江宁府(治今江苏南京)通判任上,全家举迁后久居不去,江宁成为第二故乡。
    幼随其父遍历各地,见多识广,深谙民情。庆历二年(1042)举进士,出任潍南东路(治今江苏扬州)判官。庆历七年(1047),调任鄞县(今浙江宁波东南)知县,遍访东西14乡,部署水利兴修,创导贷谷与民(为“青苗法”之发端),政绩有声,且对理财必须“资之天地”(即靠发展生产)有独特的见解。
    皇祐三年(1051)再调任舒州(今安徽怀宁)通判。时在京名人范仲淹、富弼等闻其文辞政事有声,交表推荐,均以“家贫口众”不愿就翰林馆职,其间仅一年任太常寺群牧判官,坚请离京出任东南地方官吏,“得尽其才”。
  嘉祐二年(1057)即改任常州知州。次年移任提点江南东路(治饶州,今江西波阳)刑狱,不久入为三司度支判官。  向仁宗上《言事书》,力言当从培养、使用人才的各个环节着手改革吏治,兼及理财、军事等各方面的改革,实为后来变法的早期纲领或理论雏形。
  仁宗赞其文才,拔为知制诰,然对改革不加采纳。再上《时政疏》(又名《本朝百年无事札》;一说呈于熙宁元年,神宗时,强烈呼吁及时改革,“有为之日,莫急于今日;过今日臣恐有无所及之忧”。  嘉祐八年(1063)仁宗死,不久母丧回江宁守制,离职去。
  英宗在位四年,居家不出。 治平四年(1067)神宗即位,次年改元熙宁。由江宁知府改任翰林学士,应神宗之召,力主变法。熙宁二年(1069)二月,出任参知政事,入主制置三司条例司,准备变法。
  吕惠卿亦于同时被任为条例司检详文字,成为王安石变法行政副手。  是年颁行均输法、青苗法与农田水利法。次年,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任宰相。神宗罢制置三司条例,权归中书。颁行保甲法与募役法(先在开封府试行)。
  此后三年内渐次颁行贡举法、市易法、保马法、方田均税法与置将法;免役法在开封府试行次年即推行至全国。熙宁七年(1074),因外有文彦博、司马光,内有三后(仁宗后、英宗后与神宗皇后)激烈反对新法,郑侠献《流民图》危言耸听,又加新法要员吕惠卿与曾布互争失和,神宗权罢新法,愤而辞职凡六次,出知江宁府,离相位而去。
    次年二月,复相,终因与神宗不合,变法进展困难,一年不到,再次辞相,出判江宁府,退居江宁半山园。封爵荆国公。晚年好佛,闲赋以著述《字说》为娱,仍不忘变法。元丰八年(1085)神宗死,次年,哲宗改元“元祐”,太皇太后高氏垂帘听政,起用司马光为宰相,先后罢免役、青苗法。
    是年四月病逝。谥“文”,故史称“王文公”。有《王文公文集》、《临川先生文集》及《周官新义》、《诗义钩沉》辑本等传世,余佚。 (选自夏东元主编:《中学百科全书·历史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等1994年版。
  ) -------------------------------------------------------------------------------- 著名书画家 刘海粟手书荆公诗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号半山,封荆国公, 宋抚州临川人,是北宋一位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 学家。
       王安石少怀大志,博学多思,随父宦游各地,目睹 了北宋“民劳财匮”的社会状况,在哲学,经济,教育 伦理等方面,提出了一个完整的新的思想体系-“荆公 新学”,旗帜鲜明的标明自己的唯物主义立场,给当时 的思想界带来一丝清新的空气,对后来中国学术思想产 生了较大的影响,也同时为王安石的的政治改革奠定了 思想基础。
       王安石自22岁考中进士,踏入仕途,几近三十年 地方官生涯,兴修水利,发展生产,局部地推行了改革 弊政的革新措施。1059年写了著名的《上宗仁皇帝言事 书》,提出了全面改革的主张,为后来的熙宁新法构思 了一幅初步的蓝图。
  1069-1076年,王安石两度为相,在 他的荆公新学思想基础上,大胆的提出了“天变不足畏 ,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振声发馈的政治思想。   为改变北宋“积贫积若非”的政治局面,王安石不顾守 旧势力的反对和阻挠,发动和领导了一场以“理财”“ 整军”为中心,以“富国强民”为目的,涉及到社会, 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各方面各个方面的规模巨大, 威武雄壮的社会变革运动。
  史称“熙宁新法”。王安石 因此被列宁称赞为“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     在文学方面,王安石不仅在理论上独树一帜,而且 在创作实践上别具一格。他的诗词瘦硬雄直,散文说理 逻辑严密,行文峭菝凌厉,给后人留下1540多首诗歌, 800多篇散文的丰富文化遗产。
  其诗文《泊船瓜洲》中 “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堪为千古绝唱。   《桂枝香 金陵怀古》一词写景言志为诗词名篇。散文 《答司马谏议书》《游褒禅山记》作为范文精选入中学 课本。
  卓绝的文学造诣实为唐宋八大家之中坚,现存著 作有《临川集》,《临川集拾遗》,《周官新义》,《 宋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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