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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鉴定结论有哪些?

事故的鉴定结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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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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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我国《处理条例》的规定,经过初次(市县级)和再次(省级)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以最后一次的鉴定结论为准。做到省级鉴定后,基本上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就已经到头了!中华医学会是很少受理对方上的医疗事故鉴定的。
   无论患者及其家属对接到的医疗事故鉴定是否满意。如果没有新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就不能够“推翻”这一份鉴定结论了!如果这份鉴定结论对患者及其家属不利的,将会在日后的诉讼和调解中成为障碍。
    即便是患者及其家属通过很大的努力,做出了一份对自己很有利的“司法鉴定结论”,由于两个鉴定出自两个不同的“鉴定体系”,相互之间没有效力高下之分,只能够希望法官采纳对自己有利的一个鉴定结论,我们是不能够“否定掉”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这是一个对我们十分不利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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