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 改革中采取了哪些措施?
党的十六大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高度重视。在推行检务公开、建立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专家咨 询制度、改进检察委员会工作、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 的基础上,又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特别是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并在建立行政执法 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案 件繁简分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案起诉等方面制定了相关规定或 者进行了有益探索。 与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关于县级人民...全部
党的十六大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高度重视。在推行检务公开、建立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专家咨 询制度、改进检察委员会工作、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 的基础上,又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特别是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并在建立行政执法 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案 件繁简分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案起诉等方面制定了相关规定或 者进行了有益探索。
与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关于县级人民检察院 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对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以及检察官 遴选等进行了试点。(1) 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为了 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推行 的一项改革措施,也是当前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 容。
截至2005年底,全国有80%的检察院实行了人民监督员制 度,人民监督员共对9652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嫌疑人不服 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监督,其中不同意办案部门原拟定 意见的484件。
(2) 为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职务犯罪侦查的监督制约制度, 2005年9月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 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 院批准的规定(试行)> 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立案、逮捕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试行}》。
规定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撤案、不 起诉必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这对于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 检察院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保 障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具有 重要意义。
(3) 为了加强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规范侦查讯 问活动,保障严格执法、文明办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逐步推 行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目前绝大多数检察 院已经实现同步录音,各省级检察院、省会市检察院和东部地区地 市级检察院实现了同步录音录像。
这不仅有利于及时、全面地固定 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而且有利于加强对讯问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促进依法文明办案,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4)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从完善我国司法鉴定体制,保障司法鉴定客观公正出发,最高人民 检察院下发通知,规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检察机关的鉴定机 构不再面向社会从事鉴定业务,鉴定人员不再参与面向社会的鉴定 机构组织的司法鉴定活动,从而进一步规范了检察机关司法鉴定机 构和人员的管理体制。
(5) 为了完善刑事赔偿确认程序,进一步解决“赔偿难”的 问题,保障公民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申请赔偿的违法侵权事项拟不予确认的,要 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检察 院对刑事赔偿案件不依法受理或者应当赔偿而不赔偿的,要责令下 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同时,会同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明确了刑 事赔偿义务机关。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