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道路上的车位是否属于业主共有?
一种情况是经过规划的车位。《物权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所以,凡是经过规划的车位,无论是地上的,还是地下的,也无论是否在小区道路上,都要由开发商和小区业主在购房或回迁时自行约定,虽然《物权法》没有规划车位的归属,但从上述法条表述来看,规划车位实际上归开发商所有。
另一种情况是没有经过规划的车位。《物权法》第74条第3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法律解释方法中的体系解释,既然第2款规定的是规划车位的归属,那么第3款规
定的就是规划之外的车位的归属。
所以,新增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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