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有哪些?
根据新《职业病防治法》第10条的规定,国务院和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人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 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对职业卫生监督管 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认真 执行本法,支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