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申请费分别按照哪些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δ参加
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件交纳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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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法人从没在现场办过公,目前的领导据说连聘书都没签。同时某些重要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