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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费的标准交纳是什么?

申请费的标准交纳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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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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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起诉的要看是什么案件,一般的小案件的就几十块钱的,不过要是找律师的话就会多些钱了,找律师的主要目的就是能够更加的有效率完成整场案件,特别是大的案件,更是要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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