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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法律 南京流产假的规定

产假能加50天吗?

1月15日新政策出台前已正在休产假,但产假未结束的,产假能加50天吗?热盼回复。

全部回答

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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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休产假不属我委职能,请向人社部门咨询。 2、根据我区现行计划生育奖励假政策规定,2016年1月1日前按照当时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其假期计算方式按照修改前的《条例》规定执行。
  2016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6年1月15日零时前生育子女的夫妻,符合修改前的《条例》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给予增加产假20天,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余假期按照修改前的《条例》规定执行。
    从2016年1月15日零时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根据《条例》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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