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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定稿酬所得的应纳税额?

怎样确定稿酬所得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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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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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的收人为一次,具体规定如下。(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连载而取得的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3)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规定对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若每次收人不足4000元时,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元)x20%x(1-30%)如果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时,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1-20%)x20%x(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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