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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法律问题,有关物权法问题的求助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现有几个问题咨询法律专家:1、“建筑物内的住宅”中的建筑物是指哪个建筑物?是指楼盘中的所有建筑物吗?2、“建筑物专有部分”是指什么?是指自己买的房子吗?3、“建筑区划内”是指哪一部分?是整个楼盘项目所占区域吗?4、“由当事人通过出售、”中的当事人是指谁?是开发商吗?5、现在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收上去的停车费不给全体业主,这样合法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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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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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指的是所居住的整幢楼2专有部分指的是可以单独使用而不与他人共用的部位3建筑规划区内基本与你说的整个小区或楼盘所占区域一致4因为小区内的土地及房屋除开发商与业主明确约定外,均属于业主所有,故而此项约定,应当分两种,即属开发商建设而且明确属于开发商的,当事人为开发商,此外,均应理解为业主5物业收取停车费,费用属全体业主所有,你们可以要求停车费用为业主的积累或通过减少物业服务费的方式维权。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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