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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手续须知的内容是怎样的?

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手续须知的内容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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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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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手续须知 办事项目: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上海市外国人就业中心(上海市台港澳人员就业中心) 受理地址:梅园路77号4楼 邮编:200070 网址:http://www。
  12333sh。gov。  cn 咨询电话:12333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3:30 办事依据: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第26号令) 申办条件: 1、《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期满前30天内;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 3、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 4、持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及暂住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柜面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携带材料: 1、填写正确的《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表》一份(可在网上下载); 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均为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被聘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该证明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员的职位和聘雇期限)(均为复印件); 4、《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正本); 5、在常驻代表机构中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代表工作证》(正本及复印件,可不提供上述第3项材料); 6、本人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7、就业证内容如有变更的,应同时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 8、如《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附页用完的,须携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以制作新证; 9、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网上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 1、进入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12333sh。gov。cn) 2、点击“办事大厅”→“单位办事”→“境外人员”; 3、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录系统; 4、选择点击相应的业务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5、也可直接访问上海市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服务网直接访问申请。 办理程序与办理期限: 1、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登记备案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2、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办理及具体的领证时间。
     3、用人单位可在5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网上办事系统查询是否予以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申办以上项目,需同时携带《用户卡》。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备案期限,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营业执照期限、登记证和代表工作证的有效期限确定,但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不能超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的期限。
     ●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申办表格: 《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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