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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注销手续有哪些呢?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注销手续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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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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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被派遣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香港、澳门人员歇业或者停止经营的,应当在歇业或者停止经营之日起30日内到颁发该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用人单位变更的,应当由变更后的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台、港、澳人员重新申请办理就业证。
     二、申办材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一份,证明应盖有用人单位公章和被聘用人签字;   (2)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有效复印件;   (3)《就业证》原件;   (4)用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及有效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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