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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薪水问题

我是被公司拖欠05年3月到9月的工资,现在我想辞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那些工资以及现在的工资,并且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拖欠我工资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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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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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要弄清楚公司拖欠你工资的事实。你说被公司拖欠05年3月到9月的工资,如果去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早已经超出了60天的仲裁时效,因为你当时应该知道没有收到工资是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但是你没有在60天之内申请仲裁,所以,你想向公司讨回这些工资的话,如果公司不肯给,仲裁委员会也会因超时而不受理的。
    但是,你可以以此作为辞职的理由,因为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你报酬(按你说有违约责任,应该有签合同吧),但是这里也有风险,因为但是公司有这种行为的时候你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比如申请仲裁,或者辞职,而是在事隔这么久后要离职,如果单位要跟你过不去的话,它完全可以说之前没有发你工资,但是你没有异议,视为你放弃了但是的工资,现在,它是按时支付你工资的,所以你现在以它不发你工资而辞职的话,恐怕没有必胜的把握,要打过官司判出来才好说。
    保险一点,你还是写辞职申请,30天之后才离职啦。还有看看你的合同期,到什么时候,不履行完毕也要承担违约金的,看看违约金多少,盘算一下风险。请慎重考虑!。

201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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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拖欠你的工资,你可以随时辞职,并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现在的工资,并可要求支会加发经济补偿金。

201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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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所以你可以随时辞职,当然你要书面辞职,这是合法的不存在违约问题 相反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05年3月到9月的工资。   此外 ,依据 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你有权要求你单位加发相当于05年3月到9月工资报酬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单位拒绝支付拖欠的05年3月到9月的工资和05年3月到9月工资报酬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你应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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