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簿上的出生日期可以更改么
可以改。 先进行户口薄变更,然后补办身份证。 办理条件: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理由充分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书面报告。 (均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以前的户口证件、档案等权威原始凭据。 (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全部
可以改。 先进行户口薄变更,然后补办身份证。 办理条件: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理由充分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书面报告。
(均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以前的户口证件、档案等权威原始凭据。
(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5、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6、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
(收原件) 办理流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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