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请北方狼.空悟参与回答.
1、“已拿到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法院是否还要做出准予执行裁定书”:法院既然已经给了你案件受理通知书,就说明已经经过审查决定受理执行申请,不会再发准予执行裁定了。
2、“强制执行从开始到结束,具体程序和时间”:
(1)关于强制执行的程序: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并立案后:应于受理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在执行通知中指定一个期间(一般是10日),责令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如果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仍不履行义务:法院会采取查封、冻结、划拨其存款;扣押其财产;查封并拍卖其不动产或股份等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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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拿到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法院是否还要做出准予执行裁定书”:法院既然已经给了你案件受理通知书,就说明已经经过审查决定受理执行申请,不会再发准予执行裁定了。
2、“强制执行从开始到结束,具体程序和时间”:
(1)关于强制执行的程序: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并立案后:应于受理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在执行通知中指定一个期间(一般是10日),责令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如果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仍不履行义务:法院会采取查封、冻结、划拨其存款;扣押其财产;查封并拍卖其不动产或股份等强制执行措施。
(2)关于强制执行的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107条规定:“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也就是说:如果执行中没有需要中止执行的情况,6个月内应当执行终结;但有由本院院长批准的,还可以延长。
中止执行法院会作出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况有:“(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
中止执行后:就只能待被执行人什么时候有财产什么时候再恢复执行了,这个期间就不好确定了。
(3)建议:经常与执行员沟通,了解执行进展情况,积极查找并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才能争取早日执行到位。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