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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做出授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有时间限制吗?

行政机关做出授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有时间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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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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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7月2日,王某向省司法厅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厅当日受理了王某的许可申请。但是司法厅在收到申请文件之后,迟迟不给王某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到2008年8月10日,王某没有收到司法厅的任何答复。
  司法厅的行为符合法律关于许可期限的规定吗?律师说法行政机关授予行政许可,应该在法定期限内做出。  《行政许可法》第42条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具体期限,同时规定如果法律法规对行政许可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涉及的是律师执业证书的许可申请的问题,关于这一许可期限,《律师法》里有明确的规定,省司法厅应该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做出决定。本案中行政机关超出了30日的许可期限不做决定,违反了法律规定。
    另外,即使王某的申请不符合授予条件,行政机关也应该在法定期间内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书,本案中的行政机关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第三款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曰起二十曰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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