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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锐丰房地产公司是个黑中介,大家买房千万不要找这家!!!!处处是陷阱
那取决于该合同是否在房产局登记备案了
这个问题 我建议你到110 网站问问 百度就可以找到该网站 他有在线的律师回答你的问题 还免费的替你咨询
没有房产证时不能交易的
商铺买卖需评估的,同时商铺不享受5年优惠政策: 出售方主要税费有 1、营业税及附加:差价5.55%; 2、土地增值税:增值额30%~60%(不享受优惠政策) 3、个人所得税:差额20% 6、印花税:0.05%; 7、交易手续费:3元/m2; 购买方 1、契税:3%; 2、印花税:0.05%; 3、交易手续费:3元/m2; 4、登记费:80元; 5、贴花税:5元。
你好! 个人意见: 如果对方真的同意过户的话,你就别那么在意税的问题,所有税费加起来,即使房本未满五年,也应该不超过10万元,正如你自己也清楚,房价上涨如此厉害,拿到房是正事,税费相对于房价来说,实在太少了。还是赶紧办过户的吧 此外,一旦涉及诉讼,人力财力不说,诉讼的结果也并不是人力可以完全决定的,不确定的因素很多。
今年10月1日至2009年10月1日,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宅的购房人,可获得1%的购房补贴,南京市房产局副局长郭宏定明确表示,之前南京市政府购房补贴的政策将与中央政府将契税下调至1%的新规叠加,也就是说,11月1日之后,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在南京可以享受“零契税”。 从时间认定上看,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房以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提前还款可全部还款也可部分还款,部分还款时提供三种计划变更方式:1种:还款额不变,缩短还款期限;2:期限不变,还款金额减少.3:缩短期限,调整每期还款额. 提前还款停还贷款,必须无超期记录.
要过户后,孩子户口必须和父母在一起的,至少之一。
我专门为房地产公司办手续这种事情。回答是如果开发商同意,这种事情就非常简单,你还可以赚一笔,你写个退房申请交给房管局,然后重新办个合同;如果开发商不同意,你就复杂了,要在房管局办个户主转移手续,交易费肯定有,房管局也是要赚钱的。
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既然遇到了,就要坚持到底。
你这个情况,现在无法举证自己当时签订这个合同的时候是处于被欺诈的状况,无法请求法院撤销。只能认倒霉。但是,你要搞到这个合同,看看有哪些条款,如果有违法的条款,你可以对该条款不负责。 祝你好运啊 你这个情况基本上没办法了,没证据证明你当时被欺骗了的。法律有个基本的讲法,就叫“法律不负责帮助不对自己负责的人”。我没有其他意思,提醒一下,以后多注意吧。呵呵
你可以有三种选择: 1、根据《合同法》,以开发商延迟交付超过三个月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索回购房款。但现在如果已经超过延迟交付超过三个月后又过一年(从应交付日计算为15个月)以上,则对方会以超过时效为由拒绝这个请求的; 2、根据《合同法》,要求变更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让开发商增加赔偿的比例,达到当地的房租金标准; 3、由开发商承担你的租房费用。在我所在的地区,对此项有地方性规定是“一年加一倍”,且按整年计算。假如合理的房租为一年一万元的话,那么,第一年给付一万,第二年则是两万,第三年则是三万……以此类推,直到入住为止。由于是地方性的法规,仅供你参考,你可以进入当地的建设管理部门的网站查询当地的具体办法。 补充一下: 房地产纠纷的解决,应该是先由当地城建部门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诉讼对象是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
商品房才有备案一说,有两种方法:1.已经备案的合同在合同的内页里有备案章,就在第2页即开始写合同具体内容的那页;2.至房产网上可以查询,写上合同号即可。 购房者之一亲自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购房合同原件来房产信息中心管理科查询。
对的,因为已经过户到你的名下了并已经开始正常使用了,你才是真正的使用人和权属人,他拿着也没用,如果你愿意自己去办理一个,因为他当时是在你们没有过户的时候办理的,现在过户到你名下了,他那张土地使用证也就作废了,你也可以去办理自己的了.
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跟婚前婚后没有关系。
1、严格来说国家已经明令禁止其方转让行为,目的是打击炒买炒卖行为; 2、你的问题里提到的“到房产开发商那里只要办个合同更名”就是行话所说的“改底单”,也就是说,在开发商与业主(购买方)签订的购房合同还没有在房地局办理备案手续之前,由原来的业主(出售方)办理退房手续,然后新的业主(就是你)在重新办理购买手续。开发商收取一部分费用。一般来说这种办法只要开发商同意就可以办理,但是也属于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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