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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鉴证"的问题, 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房产交易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在06年之前,全国通行的做法是通过在工商局"鉴证"进行登记备案的,并没有在房产登记中心进行登记备案.(起码江苏是这样的) 有谁知道相关的政府文件规定?谢谢!! 另外,我应该在哪儿能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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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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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证,顾名思义就是鉴定、证明,其行为主体是对合同具有管理职能的行为机关。在已废止的经济合同法等法律中,法律明确授权工商行政部门为合同管理机关,对重大经济合同进行鉴证是法定程序。
  合同文本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所有开发商必须使用。如果达成合意,到工商部门办理鉴证手续。   后来,合同法实施以后,工商部门对合同进行鉴证已不是法定程序,但当事人仍可以作此约定。
  从现实情况来看,根据一些地方的规定,预购商品房,如果未到工商部门办理鉴证手续,申请登记备案,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办理产权产籍手续。这是行政机关行使合同管理的一种措施,但不是法院认定合同是否有效的必要条件。
     附:某地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文件 没有全国文件,但是05年以前所有经济合同由工商鉴证是全国统一的。

200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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