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有怎样的历史?
1949年9月2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这是新中国宪法 史上第一个较完备的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宪法。总计七章六十条。其基 本内容:一是规定了新中国的国家政权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 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的 国家”;二是确认了新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权的组织形式,规定 “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政权属于人民”; 三是规定了新中国人民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四是新中国经济、文 化、教育、民族、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则。 共同纲领对新中国人民民主 政权的巩固和建设,对新中国经济的恢复...全部
1949年9月2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这是新中国宪法 史上第一个较完备的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宪法。总计七章六十条。其基 本内容:一是规定了新中国的国家政权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 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的 国家”;二是确认了新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权的组织形式,规定 “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政权属于人民”; 三是规定了新中国人民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四是新中国经济、文 化、教育、民族、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则。
共同纲领对新中国人民民主 政权的巩固和建设,对新中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对 新中国的发展建设起了重大的作用。
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 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条款比共同纲领增加了近一倍。
1954年的宪法肯定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原则,用根本法的形式巩固了人民革命的成果和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政治、经济上的新成就。
随着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及 阶级关系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变化,于 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 1975年宪法。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 1978年宪法,宪法确定了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任务,在 国家机关的机构和职能方面作了许多新规定,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 1982年宪法,这是新中国颁布的第四部宪法,是我国现行宪法。
全 文总计四章一百三十八条。1982年宪法继承和发展了 1954年宪法的 基本原则,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此后,随着我国改 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全国人大于1988年、 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先后四次以修正案的方式对1982年宪法 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这样既保证了宪法的稳定 性,又使我国宪法规范同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等实 际保持一致。
特别是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把党的十六大确定的重大 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把在实践中取得并证明是成熟的重要和基本经 验写人宪法,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 望,使我国宪法更完善,更符合我国的国情,更反映时代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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