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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警察在处理治安案件时的回避情形有什么相关规定?

关于人民警察在处理治安案件时的回避情形有什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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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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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案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回避的,应当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记录在案。  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2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之一,本人没有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他们回避的,有权决定他们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可以指令他们回避。
  在行政案件调查过程中,鉴定人和翻译人员需要回避的,适用本章的规定。  在公安机关作出回避决定前,办案人民警察不得停止对行政案件的调查。被决定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与案件有关的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回避决定的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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