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伤残鉴定手茎段了几个月去鉴定
交通事故的处理,主要涉及何时伤残鉴定的问题。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时间,各地规定不一,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后,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 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的相关规定: 1、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2、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3、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可申请由公安交警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全部
交通事故的处理,主要涉及何时伤残鉴定的问题。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时间,各地规定不一,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后,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
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的相关规定: 1、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2、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3、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可申请由公安交警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二、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 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
鉴于人身伤害的起诉时效为1年,并且起算点为: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因此,超过1年的,可能因大意而过了诉讼时效。
1、《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第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目前,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临床效果稳定。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