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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三者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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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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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实习期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目的是为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和更好地学习理解科学文化知识。只涉及在校学生。所以实习期内与单位没有形成劳动关系,拿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不违反法律规定。
  实习期是针对在校学生的。 2、见习期是针对大学毕业生的,是为了确定毕业生岗位、评定职务而设的,见习期内可以有试用期。  见习期一般为1年;见习过程实际是实习锻炼的过程;期间实行见习工资、不得调动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方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以至低定工资一级。
   3、试用期,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了进行相互了解、考察和选择而在合同中所约定的一定的期限。 ①试用期条款是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并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②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③在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④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合同当事人可以单方面随时解除合同。对用人单位而言,只要证实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即可单方随时解除合同。对劳动者方面而言,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没有任何限制条件,也无须提前通知企业。
    试用期合同当事人单方随时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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