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者销售自养种鸡产的鸡蛋是否免税?
根据下列文件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养种鸡产的鸡蛋以及自产种蛋通过孵化器孵化的鸡雏,可以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第52号)的第二项动物类的规定: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第二款畜牧产品是指人工词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 具体征税范围为: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蛋类产品,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全部
根据下列文件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养种鸡产的鸡蛋以及自产种蛋通过孵化器孵化的鸡雏,可以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第52号)的第二项动物类的规定: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第二款畜牧产品是指人工词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
具体征税范围为: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蛋类产品,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牲畜、家禽的饲养;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国家禁止和限制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税收优惠。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H9号)的规定:第二类畜牧业类包含蛋类初加工,即通过对鲜蛋进行清洗、干燥、分级、包装、冷藏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种分级、包装的鲜蛋、冷藏蛋。
企业有从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报送《税收优惠备案表》,并附送下列资料(一式一份,综合窗口一份):(1)公司章程等证明企业经营项目等资料、文件;(2)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描述,应具体说明加工项目、加工环节、产品种类、名称;(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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