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经过质检部门检验了的商品房,后来发现这幢楼房存在质量问题。我可不可以向质检部门索赔?
商品房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在规定的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买房人或者房屋使用人应首先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修复。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住宅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在保修期内发生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负责查明责任并组织解决质量问题。 暂时无法落实责任的...全部
商品房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在规定的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买房人或者房屋使用人应首先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修复。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住宅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在保修期内发生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负责查明责任并组织解决质量问题。 暂时无法落实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应先行解决,待质量问题的原因查明后向责任方追偿。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接到修复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修复工作;属于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修复。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来的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买房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房人或者房屋使用人可以自己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同时,买房人或者房屋使用人也可持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等有关证据资料,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职责受理工程质量投诉的单位进行投诉或委托进行工程质量检测。
经检测确认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房人有权退房,所花费的检测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给买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房屋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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