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和朋友合买一处房产,户主是我,公有人是他,因朋友去外地而放弃公有人权利,但因房子办理的是按揭并且不足五年,没有还完贷款房管局不予办理取消公有人手续,考虑到现在不足五年要交很多税并且现在经济能力也不能还完银行全部贷款。
和朋友想签定个私人协议,说我一次性付清他一部分钱,他放弃公有人权利,剩下银行贷款由我一个人承担,等还完银行款后他配合我办理取消公有人手续,本想签个全权委托书,他以委托我全权办理,但公证处说没有还完银行款不给公证,所以我们就想私人签个这样的协议不公证,以免以后会有纠纷,请问这样有效吗?
有没有更好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你所提出的问题,曾经有过这样的先例。
即双方签订协议去公证:公有人某某某因离开本地,自愿放弃对共同贷款购买处于某某街某某号**面积的房屋的所有权利,由该房主某某某补偿公有人已付出的房款**元,尚欠银行按揭贷款**元及利息全部由房主某某某交缴;并且在房主某某某还清银行贷款后,原公有人某某某必须协同办理房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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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提出的问题,曾经有过这样的先例。
即双方签订协议去公证:公有人某某某因离开本地,自愿放弃对共同贷款购买处于某某街某某号**面积的房屋的所有权利,由该房主某某某补偿公有人已付出的房款**元,尚欠银行按揭贷款**元及利息全部由房主某某某交缴;并且在房主某某某还清银行贷款后,原公有人某某某必须协同办理房产权过户手续。
在之前你必须到房产权属登记处去,想办法搞一套办过户手续的空白表格,这一般是容易的,双方签字填写好,日期填以后想要过户的日子或者空着也行,并且还须留一份原公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供你参考。收起
公证的方法是不可行的,再说人和房产买卖行为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的话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没有什么绝对安全的方法,签署协议是一个办法
公证的方法是不可行的,再说人和房产买卖行为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的话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没有什么绝对安全的方法,签署协议是一个办法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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