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A夫妻双方在一个单位,现已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单位现决定在单位空地兴建福利房,以经济适用房价格出售单位职工。要求小A须将原经济适用房按评估价卖给单位,供单位按回购价卖他人,方可又资格购买新建房,这样的要求合理吗?单位原来不不是承认小A夫妻是无房户吗?
海伦:你好! 按规定,小A夫妻没有资格买两套经济适用住房了。
海伦:你好! 按规定,小A夫妻没有资格买两套经济适用住房了。收起
你也太狠了,想买两套经济适用房。 想想我们这些没房住的人吧,不要太贪心了。
你也太狠了,想买两套经济适用房。 想想我们这些没房住的人吧,不要太贪心了。收起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
如果房产证上只写的男方的名字,在双方都无重大过错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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