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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职工从单位到家正常时间约30分,18时下班,23时在途中发生车祸,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工伤,根据该职工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尽管他没有在下班后直接回家,但仍然属于在下班回家的必经路途上发生的车祸,能不能据此认定其发生交通事故时属于在“上下班途中”,继而认定属于工伤?是不是无论从下班到回家的时间间隔多久,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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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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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下班途中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合理的时间,二是合理的线路。合理的时间是指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断内。尽管单位有固定下班时间,但如果因单位要求留下加班或因计件自行加班,加班完下班的时间才是实际的下班时间。
  
  合理的线路是指正常来回于单位与居住地之间的路途,南辕北辙显然是不可以的。你说的情况,是在合理的线路上,但假如当事人对18时至23时发生的事不能作出因工作原因的合理解释,就不能被认为是在合理的时间内,也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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