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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向农民工收取保证金?

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能否向农民工收取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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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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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 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 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 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 -2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用人单位在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 形式向农民工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例如,农民工村民在应聘某装修公司时,公司提出村民应当交纳2000元保证 金,保证在公司至少工作一年以上,如果工作不满一年辞职则保证金不退/这种情 况下,村民该怎么办?根据前面提到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要求村民交纳 保证金属于违法行为,村民有权不予交纳。
    如果公司强行收取,则村民可以保存好 公司出具的收据,必要时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并要求公司退还收取的 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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