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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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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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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 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 劳动合同的前1日。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 满1年的前1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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