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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政策法规中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者什么样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农村政策法规中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者什么样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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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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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经营者以下行为属违法行为:(1)对饲养、经营的动物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免 疫接种和消毒的;(2)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 装物不按国家有关规定清洗消毒的;(3)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 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的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4)违反规定保存、使用、运输动物源性致病微生 物或者运输动物病料的;(5)违反规定经营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 动物疫病有关的动物、动物产品的;(6)违反规定经营疫区内易 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的;(7)违反规定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检 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8)违反规定经营染疫的动物、 动物产品的;(9)违反规定经营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动物 产品的;(10)违反规定经营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动物、动物产品的;(11)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 物、动物产品的;(12)不执行凭检疫证明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 规定的;(13)转让、涂改、伪造检疫证明的;(14)从事动物饲 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动物防疫条件不符合规定的;(15)单位瞒报、谎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 (16)逃避检疫,引起重大动物疫情,致使养殖业生产遭受重大损 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17)阻碍动物防疫监督工作人员依 法执行公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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