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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走路上班摔倒致骨折能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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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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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规定,你走路上班摔倒致骨折,是不能算工伤的。
     。

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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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希望可以帮到你。

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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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是工伤;

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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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能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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